党的十八大报告强调,“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能力”。这一提法现实意义何在?实现的具体路径又在哪里?近日,中国行政法学研究会副会长、中国政法大学副校长、博士生导师马怀德教授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倡导“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有助于消除人治顽疾,营造法治环境,实现国家长治久安,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记者:党的报告中首次提出“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这一提法有何新意,又有何现实意义?
马怀德:近年来,随着法治国家建设进程加快,“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日益成为对公务人员的基本要求。2010年10月,国务院印发了《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意见》首次提出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切实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律手段解决经济社会发展中突出矛盾和问题的能力”,同时强调要加大对法制干部的培养、使用和交流力度,重视提拔政治素质高、法律素养好、工作能力强的法制干部。但国务院的这一要求仅局限于行政机关领导干部,党的十八大报告将“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要求扩大到所有领导干部,各级党委、政府、权力机关和司法机关的领导都要提高这方面的能力,可以说,这一要求抓住了法治的关键,是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重要保障。
具体而言,其现实意义主要有两点:第一,有助于改变长期以来的人治思维。人治是法治的大敌,人治思维强调人和权力的作用,忽视法的作用,导致以言代法、以权压法,甚至以权废法。党的十八大报告强调“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有助于摒弃领导干部的人治思维,提升现代管理理念和能力,要求领导干部想问题、作决策、办事情都必须遵循法治原则、坚守法律底线。
其次,有助于克服普遍存在的行政思维。行政思维就是看重行政方式的作用和力量,表现在按照领导意志和要求运用行政手段和方式思考和处理问题。
长期以来,领导干部习惯于人治思维和行政思维,缺乏法治思维,其结果导致法治权威和尊严荡然无存、弊病丛生,导致人民群众普遍信访不信法、信大不信小、信上不信下,违背了法治精神,损害了人民权益,也破坏了法治秩序。这一背景下,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要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能力,有助于消除人治顽疾,在全社会倡导和弘扬法治精神,树立法治权威,运用法治方式解决矛盾纠纷,营造法治环境,实现国家的长治久安,维护人民群众的利益。
记者:如何理解法治思维,它有哪些精神实质?
马怀德:我认为,法治思维有五个核心要素:第一,法治权威。2008年5月4日,温家宝总理在中国政法大学解读法治精神时指出:“法比天大,法治天下就抓住了法治精神的核心。宪法和法律的尊严高于一切,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一切组织和机构都必须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立法要发扬民主,法律在全民中宣传普及,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法治思维意味着宪法法律在国家的至上地位和最高权威,尊重和维护法治权威是最基本的要求。第二,公权力法定。国家公权力来源于法律授予,且必须在授权范围内行使,不能超越授权范围,更不能违反授权规定,做到法无授权不得行使公权力。第三,程序正当。法治思维强调程序的重要性,凡事都要有程序观念,必须按照法定程序和正当程序办理,违反程序规则同样构成违法。第四,法治思维应该是责任思维。要时刻意识到,权力行使都会带来责任和后果,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失职要问责,违法受追究。第五,法治思维意味着规则意识。凡事按照规则办,不能突破规则,没有例外,更不能违反。规则面前,人人平等,谁都必须遵守。规则不认领导,不认权力,对谁都一样,尤其是对领导干部,决不可逾越雷池半步。
记者:领导干部“法治思维”如何养成,如何让“法治思维”成为自觉?
马怀德:提升各级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意识和能力尤为重要。第一,领导干部要带头守法,作出表率。公权力掌握在公职人员手中,公权力主体在管理社会、提供公共服务和公共产品时,享有法定权力,这种权力会影响、限制相对人权利。领导干部带头守法,整个社会才会守法、信法、用法。如果仅仅百姓守法,领导干部可以随意违法凌驾于法律之上,那么法治国家永远是空中楼阁。第二,社会要监督。近年来新兴媒体发展迅猛,要善于利用媒体强化对领导干部的监督,监督到位了,领导才能逐步养成法治思维,才能学会按照法治方式办事。第三,法治教育培训。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并不能自然习得,必须靠外在的教化熏陶。近年来,随着六五普法活动和学习型组织建设等形式,法治教育培训已经在行政机关逐步走向制度化,但是,很多普法限于基层和执法机关,还没有扩展到所有党政机关,尤其是主要领导干部。因此,应当将法治思维训练作为领导干部培训学习的主要内容。
要让法治思维成为一种自觉,还需注意三点:一是通过实践活动,增强领导干部法治思维,使他们树立平等、自由观念,养成公平、公正意识,使法律知识、法治意识、法治精神融入血液脑海,内化为干部的自觉意识和精神素养,外化为依法办事能力。法治思维训练不是简单的知识学习,目标是要在优化领导干部知识结构的同时,提高它们按照法律人的要求思考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因此,书本学习只是增强法治思维的一种方式,更重要的是通过出庭应诉、主持复议案件审理、旁听法院庭审、调查研究分析案例、谈判等实践活动,强化法治意识,提高运用法治思维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的能力。二是大力选拔任用有法律背景的人担任领导干部,充分发挥具有法治思维的领导干部的作用,形成正向激励引导机制。三是加强考核,通过领导干部法治思维训练和业绩考核等方式,形成法治行政的制度保障。
记者:如何让全体公民形成法治思维,并用法治方式解决纠纷?
马怀德:法治思维主要是针对领导干部说的,提高领导干部的法治思维,自然也会增强公众的法治观念。如果各级官员不善于运用法治思维想问题、作决策、办事情,仍然凌驾于法律之上,那么,整个社会也不可能相信法律,老百姓也不可能运用法治方式解决矛盾,法治梦想也将永远是海市蜃楼。因此,建设法治社会,关键在于党政机关和公职人员要尊崇法治,维护法律权威。各级党组织依法执政,各级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公务人员依法行使职权,变“官本位”为“民本位”,变“特权思想”为“民本思想”,作出法治表率,对社会形成良好示范,时间久了,自然就会影响全社会,广大群众就会信法、尊法、用法,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问题、化解纠纷,最终实现法治国家、法治社会和法治政府的目标。(王新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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