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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阳:信法为真

2012-12-18 19:54:05 http://www.chinapeace.org.cn/ 来源:中国法院网 

    或许是小时候那个懵懂的记忆始终左右着我的灵魂,高考后我义无反顾的走上了学法之路。随着学习的深入我对法律的了解也更加直观,也开始学着用法律的理念来评判种种社会现实,但这种评判给我带来的不是更加明晰而是更加迷茫——迷茫于法律和现实之间的距离,迷茫于本应饱含正义的社会却为何如此千疮百孔?!就在我对自己所追寻的真理产生质疑的时候,老师推荐的那本范忠信先生的杂文集《信法为真》重新给了我坚持的理由和信心。那段时间我的整个身心都沉浸在书中,并深深的被其中“择法固执”“认法为理”“信法为真”的话所吸引。很多年过去了,这本书的具体内容大约也记不清了,但“信法为真”的理念却牢牢刻在我心中。每当我在追寻法律精神之路上有所疑惑时,这四个字犹如北极星,引导我执着前行。

    如今的我,年过而立,虽业未立,但我欣慰于自己依然行走在法律之路上。从法学生,到律师,再到一名法院干警,我始终保持者对法律的信仰。而执着于信仰的同时,我也在深深思考,如何破解群众日益高涨的司法需求和现实中司法不能满足其要求之间的矛盾。在我努力寻找答案的同时也理解了一个道理——司法体制改革、法律进步不是一朝一夕能够完成的,这是一个涉及多个方面、全方位的问题,需要长期研究和调整。但这不意味着司法工作人员可以安于现状。作为一名政法干警,应该在工作中、生活中提炼法治的精华,用自己的言行践行一个法律人的高尚素养,给群众一种信赖感,这是我们的使命,也是我们的核心价值所在。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教育实践活动,就是对政法干警在“信法为真”的层面上提出的根本要求。只有牢记这个要求,才能在正义的道路上继续探索,否则就只能做一个法律规则的高级践踏者。

    信法为真,则法治社会可成;信法为真,则司法公信可立;信法为真,则和谐社会可建。

    作者单位:江西省贵溪市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季上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