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7月11日,笔者所在的湖南省汝城县人民法院立案庭接待了一位前来要求起诉离婚的妇女何某,何某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法院判令解除其与被告范某的婚姻关系。随后何某向立案庭提交的相关材料并缴纳了诉讼费用。承办法官在向被告送达法律文书时了解到原、被告婚后生育了一个男孩,且此小孩患有自闭症,曾经去广东韶关进行医治。
在案件的庭审中,原告何某称,原、被告虽是自由恋爱,但双方性格严重不合,家庭生活毫无共同语言,被告性格内向,羞于交往,夫妻共同生活极不和谐,被告范某还因生活琐事几次殴打原告,原、被告夫妻感情确已破裂。被告则辩称,原、被告在婚后建立起了真正的夫妻感情,生活中虽然有过一些争执,但都是家庭生活琐事引起,夫妻感情并非不可挽救,自己愿意改正性格内向及其他缺点,加强沟通,尊重和关心原告。
在被告进行举证时,被告范某拿出了一封名为“我的请求”的家信,这是一张用歪曲的笔迹写满了一整页的书信纸。很显然,这是出自于一个小孩的书写“作品”。
“妈妈,我亲爱的妈妈,你今天同样是我的妈妈,今后永远是我的妈妈”。
“前几天我听说你提出跟爸爸离婚的消息,我无法相信…”。
“妈妈,你是不是因为我不听话你不要我了?…..妈妈回来吧!我不要你跟爸爸离婚,只要你在我身边,从今以后我一定好好听你的话,努力学习。….妈妈回来吧!我要妈妈”。
庭审过程中,被告范某一字一句地读完了整个家信。案件承办人陈法官听后,深深地被孩子的这封家信打动了。家信的字迹虽然歪曲,但是表达的是孩子不希望父母离婚的意愿,是孩子内心的呼唤。陈法官也能预见到,如果孩子的父母离婚,那孩子必将会更孤独的生活,而自闭的症状也可能会加重。法官仿佛看到了的是孩子求助的眼神,听到的是孩子迫切的心声。
于是陈法官积极地对原告何某进行劝解,希望原告能撤回起诉。但是原告拒不听从法官的劝解。无奈之下,陈法官只好作出以下裁决: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原、被告是自由恋爱,婚姻基础较好,婚后双方虽因家庭琐事多次发生争吵,但这是双方缺乏沟通和信任所致,而无其它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原因。原、被告分居时间较短,夫妻感情尚未完全破裂。只要双方相互尊重,加强感情沟通,努力改善夫妻关系,双方可以和好。并且维持稳定的家庭环境更有利于原、被告婚生男孩范正某的身心健康和成长。因此,法院不准许原告何某与被告范某离婚。
法官在当庭作出判决后,面对原、被告双方当事人道出了自己的心里话,“真心希望你们一家人能和睦、幸福”。
作者单位:湖南省汝城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