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广西壮族自治区平南县人民法院在审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时,注重对未成年人犯罪进行教育、感化和挽救,有效保护了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该院在未成年人案件审理过程中特别重视对未成年被告人进行庭前调查,主动联合政府有关部门、共青团组织、妇联、工会及其他人民团体、未成年人保护组织以及未成年人的监护人、所在学校等有关单位人员交流,查找未成年被告人犯罪根源,使庭审教育和感化更加具有针对性。
注重营造温馨庭审环境,该院在审理未成年犯罪案件过程中始终紧紧围绕“寓教于审、惩教结合”的原则,利用圆桌审判优势,拉近法定代理人与未成年被告人的距离,营造温馨的庭审环境。该院专门组建了以女性法官为核心的少年审判队伍,充分发挥“法官妈妈”的作用,用亲情感化少年犯。
该院完善惩教结合体系,总结出 “三个为主”的量刑原则。对可判可不判的,坚持以不判为主;对可轻可重的,坚持以轻为主;对可关押可不关押的,坚持以不关押为主。既考虑对青少年犯罪的教育、感化、挽救,又考虑整个社会效果。
在未成年人案件审理工作中,该院积极延伸判后教育功能,探索建立未成年人犯罪跟踪帮教制度,做到回访帮教“三落实”:一是落实帮教组织,联系未成年被告人住所地社区矫正机构、派出所、村委会等有关单位,组成帮教组织,订立帮教协议,充分调动社会力量,促进他们的改造;二是落实未成年犯定期汇报制度,未成年犯须不定期向少年审判庭汇报悔改表现情况;三是落实法制教育制度,定期组织未成年犯罪人旁听典型案件的审理,定期组织他们上法制教育课。 (杨华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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