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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信阳法院化解基层社会矛盾工作纪实

2012-12-18 11:24:05 http://www.chinapeace.org.cn/ 来源:人民法院报 

  “法官村长是新农村建设的好帮手”

  ——河南信阳法院化解基层社会矛盾工作纪实

  “今年,俺村不但早早地完成了农村社会抚养费征收任务,而且还有部分超生户主动上缴了社会抚养费。河南省罗山县人民法院法官谢复强帮俺村解决了三个大难题!”说起谢复强这位“法官村长”的“政绩”,河南省人大代表、罗山县彭新镇仁和村的党支部书记陈杰连声称赞。

  陈杰提到的“法官村长”是2011年河南全省法院创新基层社会管理的一项新举措。2011年10月,河南省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根据安排部署了本院21个部门的163名干警分别负责联系全市172个乡镇,全市10个基层法院的809名干警负责联系全市3139个行政村(居委会、社区),“法官村长”正式诞生。

  解决困难 驻村服务显真心

  今年8月,罗山县铁铺乡北安村的村民彭某为村里的一家人盖房子,一不小心从房顶摔了下来,造成腿部骨折。因包工头和房主对赔偿意见不一致,其医疗费长期得不到解决。后来他试着拨打了“法官村长”的电话,法官就过来了。经过几次调解,他很快就拿到了9000元赔偿款。

  信阳市人大代表、罗山县铁铺乡党委副书记、北安村党支部书记曾银霞说:“过去处理村民纠纷,村干部往往是凭交情‘和稀泥’,现在不同了,有了‘法官村长’,凭的是法,解决问题更硬气,老百姓也更服气,这样的‘村长’俺们也放心。”

  “‘法官村长’是一项全新的工作机制,要注重及时解决该机制运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注重创新,不断丰富内涵,使该项工作机制日臻完善,健康发展。”信阳中院院长张社军说。

  据陈杰介绍,“法官村长”为仁和村解决了三个难题,第一个难题是农村社会抚养费征收问题;第二个难题是村里的林木保护问题;第三个难题即化解矛盾纠纷问题。仁和村的民调主任说:“‘法官村长’不仅仅是群众的免费法律顾问,更重要的是平安村镇建设的守护者、新农村建设的好帮手”。

  谢复强是罗山县法院执行局的一名普通干警。2011年11月初,根据该院的统一安排,他被派驻到罗山县彭新镇仁和村担任“法官村长”。

  他赴任后的第一件事就是走访调查,了解村支两委组成、人口、自然村数量、特种经营等基本情况,然后有针对性地开展工作。

  谢复强了解了村里农村社会抚养费征收的困难后,积极与县法院负责非诉执行案件的行政庭联系,邀请他们来仁和村一起开展工作,走村入户为村民宣讲计生法律知识,还在村委会大院召集村民以案释法,促使村民认识到了拒绝履行义务的法律后果。

  化解矛盾 服务群众心贴心

  除了为基层解决实际困难外,宣传法律常识、解答群众咨询、化解矛盾纠纷、维护基层稳定也是“法官村长”的重要职责。

  以前,仁和村的盗伐和滥伐林木现象比较严重,村集体山上的林木经常被盗伐,村里的群众对自留山上的林木也是随意砍伐,还有农民被判过刑。“法官村长”谢复强了解情况后,协调县法院为该村买来了农村常见法律问题书籍,还和村干部们一起,多次深入农户家中讲解林木保护的法律知识,发放法律书籍。现在该村的盗伐和滥伐林木现象已得到了根本性的好转。仁和村的第二个难题——村里的林木保护问题,就这样被“法官村长”给解决了。

  谢复强还为仁和村解决了第三个难题。今年1月底,谢复强接到了仁和村村民刘某的电话,咨询与其丈夫离婚事宜。当了解到刘某离婚的原因是因为与婆婆不和,不愿与年迈的婆婆同住时,就来到了刘某的家中做刘某的思想工作,终于使刘某认识到了错误,现场化解了这起家庭纠纷。

  民调主任说:“农村的工作有农村的实际和特点,很多工作村干部都不好做,比如赡养老人问题,老人们不愿意去打官司,村干部去了,很多时候被当事人骂出来,说这是他们自己的家务事。但是,‘法官村长’去了,本身就代表着法律,而且不偏向任何一方,这就容易把问题解决在基层。”

  机制保障 政府群众皆放心

  “法官村长”驻村后,群众不管有任何法律问题,只要给他们打一个电话,法官就在群众身边,同时,“法官村长”也让村民开始接触法律、了解法律,逐渐懂得用法律武器理智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为了让“法官村长”长期扎根农村,切实将纠纷化解于基层,罗山县法院设置了确保常态化运转的保障机制:该院将86名法官分别派驻至全县273个行政村,每名法官分包2至4个行政村,每月到村普法不少于1次、电话联系不少于2次,各个村庄都设有“法官村长”联络牌,公布法官联系方式,让法官与所包行政村建立起经常性的联系,统一安排,并及时跟踪督察、及时通报各部门法官工作开展情况。同时,健全经费保障和激励机制,对各部门和“法官村长”个人工作开展情况奖优罚劣,并把这项制度纳入了法院工作绩效考核。

  为将“法官村长”工作引向深入,信阳中院要求做到“三到位”:组织到位、人员到位、制度到位;并设立了综合组、宣传组、信息组、督查组四个组织机构负责“法官村长”工作的推动落实;又将“法官村长”工作与人民调解工作、人民法庭工作、其他各项教育活动、审判工作等方面相结合。据不完全统计,以“法官村长”工作为基础,信阳所辖基层法院共调处各类矛盾纠纷2000起,一些潜在不稳定因素被化解在基层,受到了农村群众的普遍欢迎和县乡党委政府的一致好评。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年万红说,“法官村长”将办案关口前移,主动帮群众化解矛盾纠纷,不仅推进了社会管理创新、社会矛盾化解,更是积极参与基层组织建设的具体体现。(张 伟 董王超)

[责任编辑:闫天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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