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社区矫正机构建设如期完成
3年累计接收社区服刑人员13542人
12月12日,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司法局在原有内设机构的基础上,增设社区矫正工作管理科,这标志着我区14个地、州、市社区矫正工作机构建设工作如期完成。
据统计,新疆自2010年开展社区矫正工作试点以来,累计接收社区服刑人员达13542人。全区于2011年3月在自治区司法厅设立了社区矫正工作管理处,并于9月召开了新疆社区矫正工作推进会,明确提出到2012年年底前,地、州、市要全部设立社区矫正机构。
据悉,全区各地、州、市社区矫正机构建设的如期完成,为《刑法修正案(八)》关于“依法实行社区矫正”和新修订的《刑事诉讼法》关于社区矫正“由社区矫正机构负责执行”规定的施行提供了保证。(记者张蕾 通讯员 王宏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