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统一的统筹与管理,容易产生业务管理的失控与断层,既不利于办案资源的合理配置,也不利于检察长对各项业务情况的宏观把握。所以,检察机关办理案件需要改进案件管理方式,建立集约化的、符合检察业务规律的科学管理统筹机制。
2012年初,根据检察业务工作需要,在案件管理中心的基础上,荥阳检察院适时成立了案件管理事务中心,设置上隶属于案件管理中心,对职责分工进行细化调整,把涉及检察业务的事务性工作予以集中管理,将以往的案件管理模式分解为质量管理和事务管理,把案件管理部门的职能定位为管理、监督和服务,做到对检察业务的分类管理、科学管理。
一、实现分类管理。案件管理中心成立之初,主要负责案件受理、案件督办、法律文书管理、案件质量评查、办案期限预警、赃款赃物登记备案、律师来访与投诉、检察统计、案件数据分析、案件信息录入与查询等,做到了对案件流程的动态管理、案件质量的评查监督。案件事务管理中心成立后,将案件管理职能分解为案件质量管理和案件事务管理,把检察统计、案件数据分析、案件信息录入与查询赃款赃物登记备案、律师接待与投诉以及当事人来访、文书打印、卷宗文书送达、卷宗装订等事务性工作纳入案件管理事务中心统一办理,集中管理,有效缓解业务部门的事务性工作压力,保障业务部门集中精力办理案件。案件质量管理则是由案件管理中心指定两名人员专门负责,包括案件受理、案件督办、法律文书管理、案件质量评查、办案期限预警等,对案件进行程序管理和质量管理。同时抽调七名业务骨干兼任案件质量评价员,对案件质量进行定期评查和专项评查。通过创新检察案件分类管理模式,集中事务管理,凸显质量管理,切实提高工作效率。
二、健全工作制度。案件管理中心成立后,先后制定了《案件管理工作制度》、《案件管理工作流程》、《案件质量评查办法》等八项管理工作制度。随着案件事务管理中心的成立,针对事务性工作,出台了《卷宗装订制度》、《卷宗、文书送达制度》、《赃款赃物登记备案制度》、《案件查询制度》等五项事务性工作制度,对案件质量进行制度控制,对案件事务实施制度约束。通过健全工作制度规范案件管理,通过完善工作机制提高办案效率,做到对案件流程的适时动态管理、案件质量的跟踪评查监督。
三、实施绩效考评。2010年以来,荥阳市检察院案件管理中心绩效考评工作正式运行,负责对检察业务工作和综合工作进行量化考评。案件管理中心作为检察机关业务管理的中枢,对检察办案工作具有管理、控制、分析、评价职能,引入并实施绩效考评机制,对办案工作量化考评,有利于奖优罚劣、推动各项检察发展。
(作者:河南省荥阳市人民检察院 冯少辉、郑州市人民检察院 莫孙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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