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务督察制度是检察机关强化内部监督,加强队伍纪律作风建设,确保公正执法,提高检察机关公信力的一项重要制度,对于保障检察机关和检察人员依法履行职责,严肃检察纪律,确保检令畅通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几年来,全省检察机关纪检监察部门在省纪委和省检察院党组的领导下,紧紧围绕省检察院党组中心工作,坚持“以纠正违法办案、保证案件质量为中心,以纠风整纪、畅通检令为重要内容,保障检察工作全面健康发展”的工作思路,认真开展了检务督察工作,取得了明显效果。
注重正确引导、凝心聚力,着力保证检务督察的职能作用得到充分发挥。全省三级检察院都成立了检务督察委员会,共确定督察长194人,副督察长198人,专(兼)职督察员899人,为做好检务督察工作提供了组织保障。同时,省检察院制定并下发了《河北省人民检察院关于在全省检察机关开展检务督察工作意见(试行)》和《河北省人民检察院检务督察委员会议事规则(试行)》,又专门下发《关于在全省检察机关开展检务督察工作的通知》,对检务督察工作进行部署,明确了检务督察工作的内容和范围,规范了检务督察工作的程序和方法。
注重协调督导、整合资源,着力保证检务督察的整体合力得到充分发挥。上下联合,建立三级检察院分级督察制度。一是省检察院针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每年开展两次由检务督察委员会成员带队的全省交叉联动的督察行动。二是市检察院针对所辖县(市、区)检察院相对集中,具有地域优势的特点,积极开展覆盖全部基层检察院的检务督察活动。三是县(市、区)检察院针对人员集中、直接参与办案的实际,除坚持一年两次大的检务督察活动外,还坚持经常性自查。在此基础上,整合资源,充分发挥省检察院的督察作用。
注重惩防并举、督察整改,着力保证检务督察的纠错功能得到充分发挥。发通报纠问题。针对发生问题的个案,以文字、网络、会议等形式进行通报,以讲清问题为重点,以教育为出发点,分析原因,找出解决措施。提建议促整改。全省各级检察机关在开展检务督察工作中,对所发现的问题都与问题发生单位的领导见面沟通,并及时向所在单位或部门发出《督察建议书》或《督察报告》,对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分析成因,提出明确建议,限期改正。抓回访促提高。在开展检务督察中,坚持做到越是以往问题突出的单位或部门,越要加大督察力度,通过再次督察、反复督察,促进检察工作全面落实,确保检察队伍不出问题。(牛继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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