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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高唐合适成年人参与刑事诉讼制度全面展开

2012-12-17 17:24:37 http://www.chinapeace.org.cn/ 来源:正义网 

    由于未成年人心智尚不成熟, 而其法定代理人却因种种原因不到场旁听讯问和庭审, 使得涉罪未成年人难以正确行使诉讼权利。这一状况在高唐县已经得到改变。近日,山东省高唐县检察院联合县法院、县公安局、县司法局、共青团高唐县委、县妇女联合会等单位联合会签了《关于合适成年人参与刑事诉讼的规定》,这标志着“合适成年人”参与未成年人诉讼作为一项诉讼制度正式在高唐县全面展开,它弥补了未成年人在被讯问和审判其法定代理人的法律规定。

    据了解:该《规定》共22条,对“合适成年人”应具备的资格和产生程序、职责、参与刑事诉讼的权利义务、任职期限都做了明确的规定明确“合适成年人”不得兼任涉罪未成年人的辩护人。该《规定》要求:公安、检察、法院讯问或审判涉罪未成年人时,如未成年人的法定代理人无法到场的情况下,应当向涉罪未成年人送达《合适成年人参与刑事诉讼告知书》,并作必要的口头解释,再由公、检、法机关委托负有未成年人保护责任共青团、妇联、学校、社区等团体和机构选派的“合适成年人”到场参与诉讼,行使法定代理人的部分诉讼权利,并履行监督、沟通、抚慰、教育等职责。

    “合适成年人”参与刑事诉讼是为了切实保障涉罪未成年人诉讼权利,落实法定代理人参与未成年人案件刑事诉讼的法律规定,进一步促进司法公平公正的创新举措。(记者贾富彬 通讯员杨兆峰)

[责任编辑:季上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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