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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蒲江探索城乡道路“大交管”模式

2012-12-17 14:32:52 http://www.chinapeace.org.cn/ 来源:法制日报 

    11月的一天,四川省蒲江县甘溪镇又迎来了赶集的日子,喧闹的场集上,两辆汽车在会车时后视镜发生碰撞,双方互不相让,本来不宽的街道很快拥堵起来。几分钟后,甘溪镇派出所交警中队民警赶到现场,对此次轻微交通事故进行了处理。拥堵的交通随即通畅。这是蒲江县推行“大交管”警务改革后的一个剪影。

    “我们县境内国道、省道里程达76.2km,县道、乡村道路里程达1248km,民警经常要跑几十公里处理交通事故,并且绝大多数是擦挂等轻微事故。群众实在等不起,我们民警也疲于奔命。”蒲江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副大队长陈洪告诉记者,伴随着农村道路的快速发展,涉农交通事故也迅速增多。乡镇逢集必堵,摩托车违法导致的交通事故占全年近90%,群众越来越不满、交警也感到非常头痛。

    针对道路交通出现的现实困境,蒲江县党委政府和公安机关下决心推进警务机制改革,从2010年开始,探索城乡道路管理新方法的 “大交管”模式,将交通安全工作上升为政府行为,进一步理顺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

    “大交管”模式使蒲江形成了“交警大队管城区、交警中队管乡镇”的工作格局,除城区派出所外,自2010年4月14日起,蒲江县各乡镇派出所均增挂了交警中队的牌子,每个乡镇派出所都设立了辖区交警中队,由分管副所长兼任交警中队长,配置了2-3名专兼职交通民警和5-8名兼职协警,由县公安局发文明确其为交通执法主体。这样警力扩大了3倍多,管理力量不足的问题得到有效缓解。同时,交警大队将未受伤的交通事故的勘察和调解权限下放给了辖区交警中队,交警中队就近快速处理擦挂等轻微交通事故,警务的高效覆盖区域得到极大扩张。

    在处置交通事故的同时,派出所还加强了交通事故的“善后”工作,对双方存在争议的交通事故,通过“大调解”平台,进行调解,防止矛盾激化。截至目前,未发生因轻微交通事故调解工作不力而激化的矛盾。

    在强化机制建设的同时,县公安局进一步加强了对派出所交警中队民警的培训力度,提升民警交管业务知识,全部考核后持证上岗。为强化大交管模式的组织保障,县人事部门下发了确定交警中队设置和交警中队长职数的正式文件,解决了交警中队“师出无名”的问题。

    副县长、公安局长刘文雄表示,蒲江面临的城乡交通管理困境在四川乃至全国都具有一定的普遍性,“大交管”工作机制的落实,是蒲江县公安局创新社会管理、提升道路交通管理水平的一个探索,蒲江县在2010年也被公安部、交通部等六部委评为“全国平安畅通县”。

    两年来,实现了乡镇交通警务覆盖率和交通管控率100%,全县交通安全形势呈现“两降一升”,即立案交通事故下降,交通死亡人数下降,应该说取得了良好成效,群众满意率也大幅提升。

[责任编辑:刘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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