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新疆阜康市人民检察院积极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严厉打击涉农领域职务犯罪专项工作部署,结合阜康市实际情况,深入开展查办涉农领域职务犯罪案件,有力地保障了民生,维护了农村社会稳定。截至目前,阜康市检察院共查办涉农职务犯罪案件7件7人,占立案总数的95%,取得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涉农职务犯罪案件往往社会影响很大,阜康市检察院在确保办案质量的同时,注重通过办案积极保障和改善民生,慎重把握好办案的尺度和政策,在办案中积极做好与相关部门的协调工作,最大限度地保障农民群众的合法权益。该院在成功查办滋泥泉子镇潘某贪污粮食直补款一案时,该院并没有就案办案,而是协调并督促当地政府把所有的粮食直补款清查一边,确保粮食直补款如数地发放到相应的失地农民手中,使国家的惠农政策得到落实,及时有效地保障了农民的合法权益,受到广大农民群众的的高度赞誉。
同时,涉农职务犯罪案件往往涉及范围广,如不适度控制,就有可能造成打击面过宽,从而影响农村社会稳定。阜康市检察院在准确掌握政策界限的同时,坚持“教育和挽救大多数,孤立和打击极少数”的原则,既依法查处涉农职务犯罪案件,又注重维护农村社会和谐稳定,实现了办案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双效合一。充分保障农民合法利益,有效地维护了农村的稳定。
阜康市检察院还结合办案中发现的问题,形成详细的涉农职务犯罪预防调查报告,广泛开展预防涉农职务犯罪法制讲座,并及时提出检察建议,为新农村建设的顺利推进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为农村的和谐稳定营造了良好的法制环境。(通讯员 罗宏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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