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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员财产申报藏私可否入刑

2012-12-17 09:10:44 http://www.chinapeace.org.cn/ 来源:检察日报 

    新闻背景:澳门立法会就财产公开法案表决,若申报书任一部分资料不正确,因不可宽恕过错所引致,将被罚款3个月至1年的收入。不按时申报,涉刑法违令罪最高刑期1年,加重违令罪则刑期翻倍。故意不实申报则涉刑法虚假声明罪,最高判刑3年。实际财产若异常超过申报财产,最高判刑3年。申报人配偶不遵守该法最高判刑2年(据12月13日《南方都市报》)。

    网友徐娟:近些年,官员财产公开永远是舆情关切的焦点,而各地“表哥”“房叔”的不断涌现,也在倒逼官员财产公开制度大规模、实质性付诸实践。诚然,从2009年初新疆阿勒泰宣布实行官员财产公示,到近日广东纪委宣布选择两个县区试点官员财产申报公开,我国官员财产公示制度的地方探索,已有4年之久,而这其中,流于形式、缺少具体惩戒举措,更是令人纠结。

    官员财产公开制度之前实施多年的官员财产申报制度,已经十足暴露了申报藏私甚至大量瞒报而无需担责的弊端。拥有21套房产、被称为“房叔”的广州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番禺分局原政委蔡彬,仅仅申报了两套。正如广州市副市长欧阳卫民曾指出的,现在为预防腐败而设置的官员财产申报制度,每年领一张表填,但内容的真假没有人核实,一些漏洞“造就甚至引诱了人犯罪”。

    令人焦虑的是,时下正在试点的官员财产公开,依旧在重蹈财产申报制度的覆辙。对此,中央党校教授林喆建言,财产公开应分为审核、公示、惩治三个环节。可现在,官员在公示中的不实申报、瞒报的风险,究竟有多少?有效惩治举措在哪里?所以,为了使官员财产公开实现高质量、真实性的要求,内地应该学学澳门官员财产申报藏私入刑。(徐娟)

[责任编辑:王春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