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在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活动中,从解决好人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出发,要求在大批农民工离城返乡之际,集中清理农民工工资案,春节前结案率要达到95%以上,办结率达100%;已排查出的超期未结“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结案率要达到100%;已排查出的案件执结率要达到90%以上,未执结的春节前要妥善解决。
河南高院院长张立勇在全省法院拖欠进城务工人员工资案件集中办理动员大会上说,要让有困难的农民工打得起官司,要让农民工得到自己应有的报酬,得到全社会应有的尊重,过上体面的生活,让他们拿着自己的血汗钱高高兴兴回家过年。
从今年11月中旬开始,全省三级法院已经集中办理农民工讨薪案件1755件,涉案3173人,标的金额9115万元。截至12月10日,河南全省法院共对1022件未结执行案件的“赖账户”进行了集中曝光,其中包括拖欠农民工工资等涉及民生案件503件,依法采取罚款措施460人次,拘留449人次,追究刑事责任46人次,不少被执行人迫于压力主动履行了义务或与申请执行人达成和解协议。
河南高院要求为农民工讨薪开设绿色通道,提供导诉、答疑、代写诉状等“一站式”服务,让有困难的农民工打得起官司。对农民工当事人起诉追要工资和劳动报酬的,当日立案。对经济困难的农民工当事人,依法减、缓、免交诉讼费用,确保他们打得起官司。全省各级法院要开展巡回审判,到工地、厂矿、社区现场开庭,方便当事人诉讼,教育用人单位守法。在办案中要始终贯彻“调解优先”原则,做到案结事了。对进城务工人员因客观原因不能提供证据的,要依职权积极主动调取相关证据。对必须到庭而拒不到庭的被告人,伪造、毁灭重要证据的当事人,可依法采取拘传、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对于拖欠时间长、涉及数额大、一时无法解决的拖欠工资案件,要积极协调应急周转金等先行垫付部分工资,或给予被拖欠农民工必要的生活救助。
在执行开放月活动中,全省法院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廉政监督员等监督法院执行,并帮助法院做当事人的工作,督促其履行执行义务。全省法院逐案要求被执行人进行财产申报,全面查询信息,及时采取措施;多种方式查找被执行人及其财产,促进案件执结;对拒不履行法定义务且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010年3月以来,河南法院已经开展了四次“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集中办理”专项活动,共审结此类案件8000多件,为21817名农民工追回劳动报酬4.595亿元。(记者 陈海发 冀天福 通讯员 贺小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