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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镇海法院:将羁押期间表现纳入量刑情节

2012-12-16 11:24:44 http://www.chinapeace.org.cn/ 来源:人民法院报 

    未成年在押人员羁押期间的表现不再“留白”,浙江省宁波市镇海区人民法院会同检察机关和公安机关,于近日出台《关于未成年人在押人员羁押期间表现纳入量刑情节的暂行规定》,将未成年在押人员的表现变成“白纸黑字”记录在案,纳入法官酌定量刑情节。

    文件规定由看守所对未成年人在押人员羁押期间表现进行初评,并将初评意见送驻所检察室,驻所检察室审核后出具审查意见一并移送检察机关公诉科,检察机关公诉科在开庭前将上述意见移送至法院,法院根据整理成文本文档的在押未决未成年人的表现,对其酌定量刑。

    “未成年在押人员是否自觉遵守监规,服从管理,是否自觉学习政治、文化知识;能否阻止和检举他人违反监规或者其他违法行为等表现将纳入我们考量的范围。”镇海法院未成年人案件综合审判庭庭长徐俊美介绍。

    对在押未成年人羁押表现进行评鉴制度的出台,并非一时的心血来潮,而是镇海法院的法官们多年来在工作中仔细揣摩和经验积累的结果。在司法实践中,大多数失足未成年人法律意识淡薄,文化素质低下,毫无原则地讲哥们义气而导致犯罪,而一旦身陷牢狱,紧张感、恐惧感的加剧,又使他们成为所有在押人员中最弱势的群体,需要正面的引导和帮助。该制度将在押未成年人未决人员在羁押期间的表现纳入量刑情节,使他们在看守所里的一举一动都与日后的量刑息息相关,有助于促进他们规范言行,遵守监管秩序,提高改造的效果。

    据了解,该规定将于2013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谢春华)

[责任编辑:刘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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