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形势下,我们党要履行好执政兴国的重大职责,必须依据党章从严治党,依据宪法治国理政”。习近平同志在首都各界纪念现行宪法公布施行3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对坚持党的领导这一重大问题作了深刻的阐述。
中国共产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党的领导是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根本保证。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必须始终坚持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而新时期,要适应新形势、新要求,必须更加注重改进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提高党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水平。
依法执政,关键是依宪执政。“党领导人民制定宪法和法律,党领导人民执行宪法和法律,党自身必须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真正做到党领导立法,保证执法、带头守法”。习近平同志的这一论述非常清楚地指出了党和宪法法律的关系,党领导立法,保证执法,还要带头守法,任何组织和个人都没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
依法执政要更加注重发挥法治在国家治理和社会管理中的重要作用。善于使党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意志,善于使党组织推荐的人选成为国家政权机关的领导人员,善于通过国家政权机关实施党对国家和社会的领导,支持国家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依照宪法和法律独立负责、协调一致地开展工作。不断推进国家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活的法制化、规范化,以法治的理念、法治的体制、法治的程序保证党领导人民有效治理国家。
依法执政要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能力。改革发展稳定是当前各级党委政府工作的核心和重点,没有改革各项工作就会停滞不前,已经取得的成绩也会失去,没有发展就无法消解当前的各种矛盾和困难,没有稳定改革与发展就会失去基础,三者相互促进,也互相制约,每一项工作都面临着现实的难题,要实现三者的良性互动,必须坚持法治的基本原则。以宪法和法律衡量改革的方向,以宪法和法律规范发展的路途,以宪法和法律实现稳定的目标。在法治轨道上推动各项工作,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法治环境。
依法执政要健全权力运行制约监督体系。长期以来,我国已形成了一整套以党内监督、民主监督、法律监督、舆论监督为主的相对比较完备的监督体系,实现了自上而上、由内而外的立体化监督模式,而要使这套体系真正实现人民监督权力,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的最终目标,就要使各种监督法律化、制度化,通过完善制度设计实现不同监督方式的有效衔接、协调配合。要通过完备、高效的监督体系让各级党员领导干部真正意识到,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失职要问责,违法要追究,从而保证人民赋予的权力始终用来为人民服务。
党要依据宪法治国理政,是对党的领导的具体化和法治化。只有保证党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真正做到党领导立法、保证执法、带头守法,坚持党的领导才不会成为一句空话,才会永远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增强党的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