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长安网 > 综治版> 地方要闻> 江苏

江苏交通事故救助基金创新社会管理民心工程

2012-12-14 14:54:29 http://www.chinapeace.org.cn/ 来源:新华日报 

    随着机动车数量的大幅增长,道路交通安全已成为日益严重的社会问题。近年来发生的道路交通事故中频现肇事者逃逸或无力支付赔偿费用等情况,抢救受害人生命的“救命钱”如何来,一直是困扰各级医疗机构和事故处置部门的一大难题。如果错过了黄金救援时间,将严重危及受害人的健康甚至生命安全。医院如果本着人道主义精神积极对伤者予以救治,日复一日产生的抢救治疗费用又让医院不堪重负。而肇事者如无力赔偿,受害者家庭陷入困境甚至绝境,由此容易引发各种社会矛盾。

    2009年10月,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保监会、公安部、卫生部和农业部联合颁布了《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试行办法》(财政部令第56号)。办法规定,省级人民政府应当设立救助基金,地方财政部门负责对同级救助基金的筹集、使用和管理进行指导和监督。五部委管理办法出台以后,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我省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实施的各项准备工作,省政府专门成立了“江苏省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工作协调小组”(以下简称省救助基金协调小组),省财政、保监、公安、金融办、卫生、农机等相关部门为协调小组成员单位,办公室设在省财政厅。

    经过一年多的筹备,2011年2月22日《江苏省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实施办法》正式颁布实施。3月17日,协调小组正式聘请紫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为基金管理人,在全国首创政府购买服务的外包模式。省委主要领导对基金的运行管理给予了极大的关心,明确要求把我省救助基金打造成有特点、有影响、有生命力的品牌,为“平安江苏”建设做出更大贡献。

    作为省级专项统筹基金,省财政厅承担了基金筹措和管理的具体工作,并与保监局等部门加强配合,督促省级各财险机构按省确定的救助基金提取比例,按时、足额缴纳救助基金,确保应收尽收。2011年初,省财政厅、江苏保监局联合向省级各财产保险公司发文,明确我省境内交强险经营机构应缴纳的救助基金由省级分公司集中缴至省财政厅。同时,依据江苏省车险联合信息平台中各财产保险公司省级分公司交强险的保费收入,核定了各保险公司当年应缴纳的救助基金总额,并下发到各财险机构组织征收。在省各保险机构的大力支持和配合下,当年省财政从各财险机构筹集救助基金1.35亿元。同时,省财政根据交强险缴纳营业税数额在年度预算内相应安排专项补助5000万元,当年合计筹措救助基金1.85亿元。目前基金总量已近3亿元。

    中国有句古话叫“人命关天”,这项制度设计充分说明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高于一切。省财政厅领导、省救助基金协调小组负责人说,这项救助制度是一项重要的社会管理创新,是对现有社会保障制度和应急机制的补充和完善。一起交通事故对一个家庭来说往往是灭顶之灾,抢救回来一条生命,就能防止一个甚至几个家庭的悲剧,这是功德无量的大好事。有基金垫付作后盾,交通事故发生后,医院就不会为谁出医疗费而纠结,以致耽误救治时间。出了交通事故,当务之急,第一时间是抢救生命,这项制度安排充分体现了党和政府以人为本、关爱生命的理念。打个比方,救助基金规定,基金一般垫付受害人自接受抢救之时起72小时内的费用,特殊情况下超过72小时,只要有救治希望也绝不放弃,基金仍然可以垫付,因为生命无价。

    该项制度实施一年多来,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相关部门根据各自职责通力协作,全力支持、配合救助基金的实施。省公安厅交管局去年3月专门发文,要求各级交管部门,不管办公条件多困难,都要为救助基金管理人在当地的路救网点提供办公场地。交通事故发生后,符合救助基金垫付条件的,交管部门要第一时间通知救助基金管理人,并由交通事故受害人或其近亲属持相关证明材料及时向事故发生地救助基金管理人受理网点提出救助申请,以保证紧急情况下的抢救效率。救助基金管理人收到申请及相关材料后,会在五个工作日内,按照有关规定审核并将相关费用划入医疗或相关机构账户。省卫生厅要求各级医疗机构一经接到公安交管部门发出的垫付通知书,立即开通绿色通道,减少程序,实行一站式抢救服务,使道路交通事故受害人能够在第一时间得到医疗救治。截至今年10月底,全省救助基金垫付总额已逾1亿元(其中,垫付抢救费10768.55万元,丧葬费109.09万元),超过其他各省垫付的总和;发放交通事故受害者一次性困难补助64.11 万元。5000多名交通事故受害人得到及时救助,获得了第二次生命,逾万家庭感激涕零,感谢党和政府的政策好。

    垫付容易追偿难,这是各省实施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制度后面临的共同难题。为防范少数肇事者逃避应承担的交通事故责任,促进救助基金运营良性循环,在公安、司法、保险监管等部门的支持下,我省建立了救助基金的追偿机制,采取各种措施督促事故责任人承担相关赔偿责任,防范道德风险,切实做到“应救尽救,应追即追”。截至2012年10月,我省已成功追偿380笔,共计510.73万元。

    省财政厅金融处处长、省救助基金协调小组办公室主任倪国强说,救助基金是紧急情况下交通事故受害人的救命钱、保命钱,必须严格管理,封闭运行,专款专用。基金的运行管理应体现安全、高效、便民惠民的原则。为此,救助基金办公室制订了《江苏省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使用及追偿管理细则》,对救助基金业务审核、垫付款支付和基金追偿管理等方面作出了明确规定,建立了规范的运作流程。基金管理人按省救助基金管理的有关规定开设救助基金专用账户,保证救助基金的独立核算和专款专用,并严格按照救助基金财务制度对资金进行管理。同时基金实行严格的限额报批管理制度和审计监督制度。基金管理人的运营费用则由省财政单独安排。

    省政府、省救助基金协调小组有关领导介绍说,我省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运行一年多来,取得了显著成绩。一是建立了较为完善的管理制度,为基金的健康运行提供了制度保障。二是基金的规模稳步增长,为顺利实施救助制度提供了可靠的资金来源。三是救助的规模迅速扩大。今年基金垫付总额预计将超过1亿元,是去年的三倍多。四是救助基金的社会功能凸显,得到了各地党委政府和人民群众的交口称赞。一年多的成功实践表明,设立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充分体现了党和政府对社会弱势群体生命安全和健康的关爱和帮助,是一种新型的社会保障制度,是一项各级政府支持、老百姓拥护的民心工程,德政工程。这对于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促进和谐江苏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我省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运行模式与其他省份有所不同,有自己的亮点。首先,我省救助基金统一设立在省级,市县不再另设,全省实行统一政策、统一管理的体制。这样做有利于提高基金的救助效能,减少风险,有效解决了重特大交通事故救助的困难。其次,增加了一次性补助的条款。办法规定,道路交通事故责任人无力赔偿,造成受害人家庭特殊困难需要救助的,可以申请一次性的经济补助,重伤和死亡最高补助分别是3万元和5万元。第三,为保证救助基金管理严密、运转顺畅,同时降低运营管理成本,我省创新了救助基金管理模式,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聘请紫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作为救助基金的管理人,负责救助基金日常运营管理,并接受省救助基金协调小组的监督管理。这样做可以充分发挥专业机构和专业化团队的优势,整合社会资源,避免层层设立管理机构,大大降低了行政成本,提高了运营效率,是一个各方都受益的好模式。

[责任编辑:闫天舒]
相关报道

·河南禹州:邀交管部门讲解道路交通信号知识
·道路交通伤害已成严重公共安全问题
·道路交通伤害缘何成“头号杀手”
·公安部:共同创造安全畅通文明和谐的道路交通环境
·公安部启动应急机制保障寒潮天气道路交通的安全畅通
·共同创造安全畅通文明和谐的道路交通环境

·共同创造安全畅通文明和谐的道路交通环境
·新疆乌鲁木齐市交警开始冬季道路交通整顿
·公安部召开视频调度会决定启动道路交通管理应急机制
·公安部启动道路交通管理应急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