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石家庄市近日出台《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管理办法》、《消防车通道管理办法》三部政策性文件,明确规定了对在消防通道上停放的车辆将依法予以处罚或拖离、高层建筑内严禁使用瓶装液化气等内容。
此次出台的三部新规在相关部门和责任人职责、消防安全宣传、防火检查巡查、灭火应急预案演练等方面进行细化,力排消防隐患,加强消防安全管理。文件明确规定,高层建筑专有部分消防安全由业主负责,共有部分由物业服务企业负责,无物业服务企业的由业主委员会、产权单位、居民委员会或村民委员会负责;高层建筑使用燃气应采用管道供气,严禁在高层建筑内使用瓶装液化气;商场市场和公共娱乐场所营业时禁止动火作业;对在消防车通道上停放机动车辆的,依法予以处罚或拖离,罚单记录进入车辆违章系统,鼓励市民对堵塞消防车通道行为进行举报。(记者 马竞 实习生 周宵鹏)
·石家庄:“就业一卡通”助就业
·石家庄:在家门口就把病看了
·石家庄桥西:创新推进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
·石家庄:“网改”照亮村民幸福生活
·石家庄依托“四个能力”创新消防管理纪实
·京广高铁北京至石家庄至郑州段运行开始试验
·京广高铁北京至石家庄至郑州段运行开始试验
·河北石家庄高新区的高效能“司法处理器”
·石家庄高新区的高效能“司法处理器”
·石家庄:强化社会治安管理 着力护航经济发展
·石家庄:启用290名消防专办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