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初,保监会提出综合治理人身保险销售误导的重点工作任务和思路,并对综合治理销售误导工作作出了总体部署和安排,按照保监会的要求,青海保监局及时安排、全面部署,有效开展了综合治理销售误导工作。
一、以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为核心,合理部署、全面推进,确保销售误导工作有序开展
按照保监会综合治理销售误导工作的总体要求和部署,青海保监局及时制定了青海人身保险业综合治理销售误导总体工作方案和年度工作方案,明确了以“抓服务、严监管、防风险、促发展”为基本思路,切实解决人身保险业存在的销售误导问题,保护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青海人身保险业平稳持续健康发展的指导思想,树立了通过三到五年的时间,以现场检查等手段对银保渠道、个人营销渠道和电销渠道开展销售误导综合治理,使青海人身保险行业形象明显提升,销售误导问题得到有效遏制的工作目标。同时,青海保监局在制定总体工作方案的基础上,召开行业和银代渠道工作会议,进行专门安排部署,明确了监管部门、寿险公司、行业协会在综合治理销售误导工作中的主要任务和具体分工。提出了三个“强化”,一是以强化监管制度落实为重点,整顿规范市场秩序,二是强化公司主体治理责任,建立销售误导监管长效机制,三是强化行业自律,创建行业文化,稳步推进综合治理工作,提高公众满意度。
按照青海人身保险业综合治理销售误导总体工作方案和年度工作方案的要求,青海保监局在2012年稳步推进综合治理销售误导工作。一是加大对销售误导行为的查处力度,督促人身保险公司主动加强销售管理。按照保监会2012年人身保险销售误导专项检查工作方案的部署和要求, 在安排公司做好销售误导自查自纠工作的同时,分阶段加强对公司自查自纠工作的跟踪督导,抽查核实自查出的问题及整改措施,对自查不力的公司进行通报批评,提出监管要求。制定和完善销售误导现场检查模板,对人身保险产品售前、售中、售后各控制环节节点进行进一步细分,共梳理出10个环节和54个风险点,作为销售误导现场检查依据,对辖内八家寿险分支机构进行了以销售误导为重点内容的现场检查。二是从建立长效机制入手,全面建立和完善销售误导监管制度,切实维护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针对寿险公司对销售人员培训不到位、对客户信息缺乏有效甄别筛查,回访工作需进一步加强等问题,制定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人身保险销售人员培训管理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加强人身保险客户回访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加强人身保险销售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和《关于建立人身保险短信提示制度的通知》等规范性文件。同时,联合青海银监局制订下发《关于进一步规范银行代理保险业务的通知》,其中针对银保业务销售误导问题,提出进一步监管要求。三是形成“倒逼”机制,强化公司主体治理责任。要求各人身保险公司建立投保人风险测评制度,在银保渠道对60周岁以上投保人及低收入人群进行风险测评,合理确定投保人购买需求。要求人身保险公司执行《中国保监会关于合理购买人身保险产品的公告》的公示、告知制度,规范保险从业人员的展业行为、保护投保人权益。同时,通过对人身保险各渠道销售环节风险点的梳理,对公司开展定期和不定期检查和测评,形成了“倒逼”机制,强化监管制度的落实。进一步强化了销售误导的主体治理责任。四是指导青海省保险行业协会加强行业自律检查,通报辖内各人身保险机构销售误导有关情况,营造互相监督、互相促进的治理销售误导氛围。制定出台《青海保险业综合治理寿险销售误导考核实施办法(试行)》,从销售资格、销售培训、宣传资料、销售行为、客户回访、客户投诉、监督检查等7个方面对各人身险公司进行全面测评、考核。并于于11月联合协会对辖内寿险公司省级分公司进行了摸底测评。
二、贯彻落实十八大精神,坚定不移地推进综合治理销售误导工作
根据前期综合治理销售误导工作情况,青海保监局将进一步明确抓手,以防范风险和强化监管措施为重点,以贯彻落实十八大精神为契机,继续深入推进综合治理销售误导工作,加大销售误导的查处力度,保护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人身保险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一)加大现场检查力度。将销售误导问题作为当前和今后现场检查的重点内容,以监管制度落实为重点,对市场反映强烈的重点地区、渠道和突出问题开展针对性检查。加强对销售误导行为和表现形式的细分和认定,进一步明确执法标准,按照《人身保险销售误导行为认定指引》,对人身保险销售误导行为进行有效、严肃查处。
(二)以《人身保险公司销售误导责任追究指导意见》为抓手,进一步强化保险公司销售误导主体治理责任。在对销售误导行为进行查处的同时,对公司销售误导责任追究落实情况进行核查,进一步强化各人身保险公司对销售误导问题的责任追究力度和对销售行为的管控力度,有效遏制销售误导行为。
(三)建立和完善违约责任追究机制,加强对兼业代理机构销售误导行为监管。要求公司加强对兼业代理机构销售行为的管控,进一步明确权责划分。特别是银代渠道,要求保险公司建立与代理佣金挂钩的违约责任追究机制,将银邮代理机构销售误导引发的投诉、退保等情况纳入考核,扭转以往银邮代理机构管销售,保险公司管善后处理,单方“买单”的状况,从建机制入手,有效防范银保渠道销售误导问题。
(四)将综合治理工作与非现场监管有效结合,切实做好风险防范。将销售误导风险作为退保风险监测和数据分析的重点内容,进行持续动态关注。结合保监会《人身保险业综合治理销售误导评价办法》,将各人身保险公司综合治理情况纳入非现场监管,作为内控评估和分类监管的重要内容和依据,督促公司从完善公司治理,防范经营风险的角度,切实做好综合治理销售误导各项工作。
(五)注重发挥行业力量,进一步加强综合治理工作的舆论宣导。加大对寿险知识的宣传教育和普及,不断提升社会公众对保险的认知程度,不断提高保险消费者风险识别能力。指导行业协会做好舆论宣导,揭示人身保险销售误导行为,向社会公众进行保险消费风险提示,同时,提高公众的风险意识和维权意识,为行业综合治理销售误导工作奠定良好的社会基础
(六)加强学习总结,继续探索建立保护消费者利益的长效机制。按照治理工作方案的总体要求,在持续、深入推进综合治理销售误导工作的同时,加强学习、研究和总结,致力于治理销售误导长效机制建设,形成制度保障为前提,风险防范为首要,消费者利益保护为核心的治理工作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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