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大举措实现未管所检察监督规范化近年来,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检察院立足监所检察工作实际,针对未成年罪犯特点,强化人权保障,突出监督重点,从三个方面强化法律监督,切实维护河南省郑州未成年犯管教所(以下简称未管所)收押的1000余名未成年罪犯的合法权益,取得良好效果。派驻检察室被评定为国家一级规范化检察室,未管所连续17年未发生监管安全事故。
一、实行阳光减刑,保障未成年罪犯获得公平的减刑权。一是建议未管所实行“月均计分”制度,提高未成年罪犯自觉接受改造的积极性。二是与未管所共同将量刑理念、法定因素及罪犯考评得分情况有机结合,推出未成年罪犯适用减刑计算公式,未成年罪犯通过公式计算能够预判自己减刑的情况,了解和监督身边其他罪犯减刑的情况。三是坚持同步监督。审查相关材料,走访调查未成年人罪犯,了解真实情况;实行减刑公示,审查公示内容是否合法、是否属实;发放不记名问卷摸查情况;建立重点罪犯减刑监督档案。四是建议法院在未成年罪犯减刑审理过程中,实行未成年罪犯家属旁听制度,增强工作透明度,提高执法公信力。
二、督查衣食住行,保障未成年罪犯应有的生存健康权。一是定期监督未管所落实伙食“三公开”(标准公开、账目公开、食谱公开)制度情况,加强对未成年罪犯被服及时发放的检查,保证未成年罪犯吃好穿暖。二是督促未管所做到监舍面积达标、安全、洁净。三是重点加强生活卫生监督,检查狱内消毒、卫生防疫宣传、住院病情周报、罪犯体检和疫苗注射等制度的落实情况。
三、强化教育监督,保障未成年罪犯必要的接受教育权。一是督促未管所争取多方支持,经省政府批准,成立“郑州少年育才学校”,将未成年罪犯教育纳入国民义务教育序列。目前未成年罪犯接受义务教育达到100%。二是协助未管所设置扫盲、初小、高小、初中等班次,满足不同文化层次未成年罪犯的学习要求。三是督促未管所改善教育条件。
(作者: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检察院 张孟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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