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警回应
在广州,社会车辆如果不避让正执行任务中的救护车,究竟需不需要承担责任?12日,广州市交警支队回应称,如果社会车辆有条件进行避让却未避让的,可处200元罚款记3分!而救护车在卫生部门的许可下,可自行安装摄像头加以取证。如果社会车辆因避让救护车而被电子警察拍下,可申请复议,如果证据确凿可撤销处罚。
不让救护车罚200元记3分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53条规定,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正在执行紧急任务的救护车不受行驶路线、行驶方向、行驶速度和信号灯的限制,其他车辆和行人应该让行。如果不避让正在执行任务的救护车,每次记3分,罚款200元。超越执行紧急任务的救护车、有会车可能时超车,罚款100元,记3分。
由于救护车在执行公务时,本身并不受行驶路线和信号灯的限制,交警部门重申,救护车可以临时借用公交专用道、BRT车道等特殊车道行驶,避开较为拥挤的社会车道,而不必担心因此受罚。
对于阻碍救护车的社会车辆,为了举证方便,救护车能否像公交大巴那样在车头安装摄像头?广州交警部门表示,是否在救护车上安装摄像头,取决于卫生主管部门,交通法对此举是允许的。
让道挨罚可申请复议
在让道过程中压线,或越出红灯停止线等,如果被电子警察拍到怎么办?广州交警部门表示,如果因此被处罚,可以根据电子警察拍下的照片为凭据,申请复议,如果证据确凿即可撤销处罚。
如何安全避让救护车
部分司机不太了解救护车是否处于执行紧急任务状态,交警部门表示,判别的方法很简单,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救护车非执行紧急任务时,不得使用警报器、标志灯具。所以,只要看到救护车鸣笛并闪灯,就是其正在执行紧急任务。社会车辆在听到后方紧急车辆的鸣笛警告时,首先打开双闪和转向灯,并鸣笛提示后方车辆,然后向右靠拢让出通道。(记者黄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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