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为福州中院院长许先丛在接待来访当事人。邱何娟 摄
随着时代的变迁,社会的进步,群众的司法需求日益增长,大量矛盾纠纷涌入法院。诉讼案件总量急增,案件的处理难度和复杂性不断增大,案多人少的矛盾日益突出。
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创新审判管理工作为重点,积极回应社会形势的发展变化,大胆改革,积极实践,把“繁简分流”、“诉调对接”、“每日接待”等一系列创新元素融入了审判各个环节,多渠道、多方式解决矛盾纠纷。近日,福建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苏增添在福州中院调研时指出,“福州中院创新审判管理工作方式,起点高、思路新、措施实、力度大,值得全省借鉴和推广。”
繁简分流:审案的速度“快了”
“我庆幸,有速裁!案件步入过山车时速的快车道,7天前提心吊胆,7天后石头落地!”福州一中学基建负责人林老师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林老师极力称赞的“速裁”,就是福州中院创新审判管理工作方式打造的一大特色品牌——民商事案件速裁合议庭。
2012年初,福州中院向市人大作五年工作报告时,一段表述引起了人大代表的关注和感慨:“2007年至2011年,福州全市法院案件量均居全省各设区市首位,并呈逐年增多趋势。案多人少的矛盾日益突出,已经成为制约法院科学和可持续发展的最大难题。”
“如果把案件比喻成车辆,把审判流程比喻成车道。案多人少矛盾一突出,开通的车道少,行驶的车辆多,会不会造成堵车啊?”市人大代表李良荣的一席话,引起了福州中院院长许先丛的深思。
经过缜密调研,福州中院党组发现,在受理的民商事案件中,有15%左右属于法律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简易案件,夹杂在繁杂、重大、疑难案件当中,不分轻重缓急,没有简繁之别。在占用大量审判资源、加剧案多人少矛盾的同时,也远远不能满足当事人对审判工作快速高效、合法权益及时实现的新期待、新要求。
专用路段、先进的车辆、设施齐备的车站、乘客需求的线路组织、智能化的运营管理,BRT城市快速公交系统,给了福州中院党组“案件治堵”的启发。“应当制定专门的工作办法,建立专门的速裁庭,选择精通业务、善于调解的法官,打造程序构造简便、诉讼要件宽松、快审快结的简易案件快车道!”许先丛如是说。
4月11日,福州中院民商事案件速裁合议庭应运而生。速裁合议庭设在立案庭,由1名分管副庭长、3名审判员和两名书记员组成。根据速裁机制,事实清楚、法律适用上无争议的案件,在立案窗口收案时,就由速裁合议庭进行繁简分流,并按照特有的快速程序进行专业化的审理和裁判。
速裁合议庭审判长林薇向记者介绍说,速裁合议庭成立以来,以简案精选、繁简分流、共同选案、高效合议、三管齐下、快速送达、调解优先、调判结合、严把案件质量关为工作抓手,在人员精减、案件增加,简易更简、专业更专的制度设计下,审判效率大幅提升。
“标的额980多万元的新校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天即予调解”,前文中被林老师连声称赞的案件,就是速裁合议庭优势尽显的成功范本。
速裁合议庭的“快速”优势,更体现在交通事故这类当事人“心急如焚”的案件上。通常需要一个月甚至更长审理时间的交通事故案件,在速裁庭从案件立案到结案却只需要大约5天左右的时间 “审理时间大幅提速,能及时拿到赔偿款,对于被侵权人而言,就是及时雨、雪中炭。”在接受记者采访时,一起交通事故案件的当事人家属这样说。据悉,速裁合议庭4月11日成立至今,共审结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35件,仅6月份就审结19件,其中调解结案8件,调解率达42.11%。
福州中院副院长施平介绍说,速裁合议庭成立半年来,共受理各类一、二审民事案件525件,审结493件,结案率93.90%,服判率100%;其中二审案件结案率为93.46%,较全院同期水平高出15.42个百分点;调撤案件163件,调撤率35.66%,约为全院同期水平的3倍。合议庭平均每个工作日结案4.11件,人均每日结案1件多,平均审理期限不超过7天。
诉调对接:合力的部门“多了”
在速裁合议庭,记者在调取近几个月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的调解率时,意外得知该类案件在速裁庭受理数量大幅下降。究其原因,法官林玫笑着说:“这是福州中院着力构建的全市大调解格局所显现的正能量!比如在福清,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多元调处中心调解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成功率达75.58%,许多矛盾已经化解在诉前!”记者意识到“诉调对接”是福州中院创新审判管理工作方式又一张闪亮的名片。
“诉调对接是在福州全市基层法院广泛开展的深厚根基上,经福州中院勤耕细作而蓬勃发展的。”对诉调对接工作颇有感悟的福州中院民一庭庭长陈锐,亲历了在福州中院的动议和引领下,法院先后会同公安局、司法局、工商局等22个职能部门,共同构筑起涵盖劳动争议、物业服务管理纠纷、知识产权纠纷等14个门类的调解联动、诉调对接机制的启蒙、发端、成形、建立全过程。
助力消费者维权的诉调衔接机制,便是福州中院诉调衔接机制中颇具辐射效应的一项。
2012年初,福州中院出台《关于加强工商行政调解、人民调解与司法调解衔接工作的若干意见》,灵活运用提前介入参与行政调解、委托行政机关进行调解、确认行政机关的调解协议效力等方式,解决消费维权纠纷涉及部门多、化解周期长、维权调解缺乏强制性、协议难履行、诉讼耗时长成本高等问题。
在制度助推下,消费诉调衔接机制渐入佳境。仓山区法院在工商局设立了“12315诉调衔接工作站”,晋安区法院在区工商局设立了消费维权法庭……更多的法官提前介入消费纠纷,更多的民众从快速便捷中获益,更好的消费环境加速形成。据统计,2011年9月至2012年9月,通过调解衔接机制调解消费者申诉案件76件,其中申请法院进行司法确认37件,诉前调解、委托调解和协助调解39件,履行率达100%。
以消费纠纷诉调衔接为样本,在福州这片热土上,劳动争议调解、医疗纠纷调处等一系列诉调机制也在各自领域的合作中发光发热。并与大调解工作联络人、联席会议、信息交流等配套机制一起,初步形成了具有福州特色的覆盖各主要行业和领域的大调解工作格局。
福州中院分管民事审判第一庭的副院长林智明在采访中将诉调对接机制所显现的“社会功效”解读为既解“法结”,更解“心结”,“不仅为当事人排忧解难,也为法院化解难题”。
2012年8月,一起审判上有难点、媒体上有热点的抑郁症患者纵火引发的保险理赔案件,由于双方互不相让,福州中院的调解工作陷入了困境。正值福州中院与福建省保险行业协会建立诉调对接机制建立之机。作为第一批委托调解的5个案件之一,本案交由保险行业协会人民调解委员会协助调解。经过法院、保监会、保险协会多方多次的论证和调解,保险公司表示案件确有争议,愿意在人道主义的范围内予以补偿,金额也从先前的3万元,逐步增加到12.5万元。调解结案时,当事人的眼泪不禁夺眶而出,再三向法官鞠躬致谢。
据了解,自开展诉调对接以来,福州中院已有十余例进入“死胡同”的难案于转角处柳暗花明。在保险行业诉调对接的案件中,案件调解率更是达到了100%。
不仅是个案的解难,在案多人少的矛盾面前,诉调对接机制更为整个法院有效减负。据统计,今年1至8月,福州市两级法院一审民商事案件调撤率63.31%,同比提高10.81%;行政案件撤诉率18.78%;执行和解及自动履行率达到了83.82%。
常态接访:百姓的心气“顺了”
如果说“繁简分流”、“诉调对接”是2012年福州中院在创新审判管理工作方式中的一抹亮色。从“接待日”到“日接待”,福州中院探索院领导接访方式上新的改变和突破,也理应是福州中院创新审判管理工作方式中值得浓墨重彩的一笔。
2012年3月12日,福州中院决定打破固定时间限制,提高院领导接访的时效性,增加经办法官的参与性。改变从2005年起坚持了近7年的、院长每月15日定期集体接访的接待日制度,推行院领导每天值班接待和预约接访相结合的制度。要求除法定假日外,院领导在接访窗口实行轮流值班的接访。
在“接待日”时代,迫于时间局限无法实施的全员参与理念在“日接访”的改革中顺势融入。“日接待”中,当班的院领导会指定其分管或协管部门负责人共同接访,协助处理所接访的事宜。对于能当场答复的当场予以解答,一时无法当场解决的则当场要求所分管的部门限期办理,及时反馈办理结果并答复来访人;对于涉及正在审理的案件,要求承办人做好信访风险预警,抓紧审理,依法公正作出裁判;涉及执行的问题,督促有关部门加大执行力度,穷尽执行措施。
福州中院立案庭庭长高艳芬认为,“信访是送上门的群众工作。就是要直面群众,法、情、理、济相结合,源头化解、综合施策,用亲人般的理解和关怀去化解上访群众的积怨。”
在常态接访过程中,福州中院发现相当一部分些案件有“法度之外、情理之中”的请求,及时向市委政法委、市财政局提交了“支持中院扩大涉法涉诉救助资金的使用范围及提高救助额度”的建议,得到了市委市领导的大力支持。
根据2012年4月出台的《福州市市级涉法涉诉救助资金管理办法》,救助资金的使用范围从刑事案件被害人扩大到了市分管领导批办交办的重点信访案件;救助资金的单笔限额从2万元增加到了3万元,而整个救助资金的总额也从每年40万元的额度增加到了100万元。近期福州市市长杨益民又为福州法院增加了救助金额度。“情理法”的并举,形成了处理涉法涉诉信访问题的合力,促使了一批历史遗留问题和疑难案件的顺利解决。
“常态接访”是一张民心牌,接了地气,精准发力,得到了民众积极的回应。2012年开展常态接访以来,福州中院领导共值班接访群众1662人涉及案件1206件,较去年3月至7月的接访人数增加了1198人,上升了258.19%;通过预约领导接访332人次,当场法律释明、答复信访人70余件,促使当事人当场签订息诉息访协议的104件;300余件涉诉信访积案,在接访中得到妥善化解。
福州中院院长许先丛表示,总量急增、难度加大、案多人少的现实问题,既躲不开,更绕不过。在这样的背景下,福州法院必须要用实际行动化解矛盾纠纷,为人民群众排忧解难,在解放思想、锐意进取上开辟新境界,在凝聚力量、攻坚克难上取得新突破,才能使得司法审判更易受到社会民众的接受与肯定。(记者 梅贤明 通讯员 邱何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