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12月12日)上午,浙江省人大常委会召开由公检法司“一把手”及内设机构负责人和律师代表参加的修改后刑诉法座谈会,启动实施修改后刑诉法的人大监督工作。浙江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厉志海在会上透露,明年下半年省人大常委会还将适时对公检法司四部门实施修改后刑诉法情况进行专题审议。
据浙江省检察院检察长陈云龙介绍,浙江检察机关围绕转变办案方式积极探索实践,着力解决重点难点问题,为修改后刑诉法顺利实施打下了基础。目前,浙江检察机关已在电子证据技术运用、侦查信息平台建设、探索构建简易程序案件公诉模式等方面取得了突破。
今年3月,浙江省检察院联合浙江省公安厅在杭州市余杭区检察院、公安局等16家单位开展审查逮捕必要性说理试点工作,进一步明确逮捕标准,建立了公安机关提请批捕向检察机关进行逮捕必要性证明以及检察机关不批准逮捕向公安机关书面说理的工作机制。试点工作开展以来,检察机关对构成犯罪但不具备“社会危险性”的454人作出不捕决定,公安机关无一提起复议,当事人亦无一申诉。(记者范跃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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