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实生活中,一些地方政府部门在解决民生问题方面上了很多项目,做了大量工作,也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有些项目群众并不买账。干部解决民生问题花了很多力气,“辛苦指数”上去了,但群众的“幸福指数”上不去,甚至有怨气,很让干部困惑、不解:出力不讨好的问题到底出在哪里呢?
应该说,绝大多数领导干部办实事的出发点是为了使群众受益,却也有少数领导干部在办实事的目的性上出了偏差,与其说是为了群众受益,倒不如说是为自己树形象、升迁打基础。比如,有的领导干部不顾当地实际情况,办一些表面上好看,却见不到效益的所谓实事,群众得不到实惠;有的不考虑群众承受力,办一些目前条件还不具备的所谓实事,加重了群众负担;有的在办所谓的实事中,搞“形象工程”、“马路工程”、“盆景工程”,劳民伤财。诸如此类,虽然办的是实事,但不是群众所需要的。结果,领导干部的“政绩”有了,群众的意见也来了。
群众是政府所办实事的真正受益者,因此什么实事需要急办,什么实事需要缓办,什么实事不能办,群众最清楚,也最有发言权。政府为群众办什么事、怎么办,不应由领导干部坐在办公室里拍脑袋来决定,而是要由群众的意愿来决定。因此,在民生工程项目未确定前,应公开听取民意、集中民智,使群众民主参与由事中、事后向事前、事中和事后全过程延伸,这样才能使得民生工程项目决策更加公开、民主、科学,真正解决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也更易于接受社会监督,把实事办实、好事办实。
走群众路线,扩大民主,是政府纠正决策偏差甚至错误的最佳选择。只有来自群众呼声的决策,才会走得远、走得稳、走得更扎实。认真倾听群众的呼声,了解群众所思所想,忧群众之所忧,急群众之所急,坚持问政于民、问需于民、问计于民,了解人民群众的真实情况、真实想法、真正需要,我们的工作才能做实,做到群众心坎上。如此一来,也能很好地避免出现政府办实事、群众不买账的尴尬局面。
党的十八大报告指出:“为人民服务是党的根本宗旨,以人为本、执政为民是检验党一切执政活动的最高标准。 ”落实这一要求,就要真正把人民群众赞成不赞成、高兴不高兴、答应不答应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想问题、办事情、作决策,凡是有利于群众的实事,就要毫不犹豫地去干,哪怕一时出不了显眼的政绩,甚至招致误解,也决不能动摇;凡是不符合群众根本利益的事,即使能一时促进经济增长,赢得短期政绩,也决不能干。唯有如此,所做的工作,才能经得起群众、实践和历史的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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