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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人大强化监督确保修改后刑诉法顺利实施

2012-12-12 19:22:56 http://www.chinapeace.org.cn/ 来源:正义网 

    明年1月1日,修改后刑诉法就要正式实施了,各方准备得怎么样了?12日上午,浙江省人大常委会专门召开由公检法司“一把手”及内设机构负责人和律师代表参加的座谈会,听取各方说法,以此启动实施修改后刑诉法的人大监督工作。浙江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厉志海说,明年下半年,省人大常委会还将适时对公检法司四单位实施修改后刑诉法情况进行专题审议。

    据浙江省检察院检察长陈云龙介绍,今年以来,省检察院把学习贯彻修改后刑诉法作为事关检察工作全局的大事和推动检察工作科学发展的重要契机,认真谋划,明确任务,扎实推进,取得了阶段性成效,浙江检察机关贯彻刑事诉讼法工作已被高检院确定在本月底召开的全国检察长会议上作典型发言。

    全国人大通过修改刑诉法的决定后,浙江省检察院迅速成立了以陈云龙为组长的领导小组,向全省检察机关下发学习贯彻通知,围绕可能对检察工作产生重大影响的问题确定了12个课题由班子成员牵头开展专题调研,8月份召开市院检察长专题读书会由班子成员结合分工分别提出贯彻思路措施。会后又召开贯彻修改后刑诉法领导小组会议,制定工作方案,明确年底前省院重点要抓好教育培训、专题调研、制度建设、试点工作、执法保障等5个方面21项工作,确保相关准备工作在新法实施前做到位。从加强学习培训、制度建设、执法保障三方面,扎实有序推进修改后刑诉法实施前各项准备工作

    同时,浙江检察机关围绕转变办案方式积极探索实践,着力解决重点难点问题,为修改后刑诉法顺利实施打下基础。目前,浙江检察机关已在电子证据技术运用、侦查信息平台建设、探索构建简易程序案件公诉模式、探索建立非法证据排除机制、重大刑事案件讯问同步录音录像、推行逮捕双向说理机制等方面取得了突破。

    今年3月,浙江省检察院联合省公安厅在杭州余杭区检察院、公安局等16家单位开展审查逮捕必要性说理试点工作。试点工作意见进一步明确逮捕标准,建立了公安机关提请批捕向检察机关进行逮捕必要性证明以及检察机关不批准逮捕向公安机关书面说理的工作机制。试点工作开展以来,检察机关对构罪但不具备“社会危险性”的454人作出不捕决定,公安机关无一提起复议,当事人亦无一申诉。

    浙江省公安厅、浙江省高级法院、浙江省司法厅负责人也介绍了各自学习贯彻修改后刑诉法的情况,并对修改后刑诉法的实施提出了意见和建议。

    厉志海充分肯定了包括检察机关在内的公检法司各单位为修改后刑诉法实施所作的准备,认为各部门在广泛开展培训学习、加强保障、开展有针对性的探索试点等方面都作了大量的工作,他要求各单位继续从推进民主法治建设和社会和谐进步、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高度出发,共同努力,确保修改后诉讼法在浙江的顺利实施。他表示,明年下半年,省人大常委会将专题审议各单位实施修改后刑诉法的情况。(记者 范跃红)

[责任编辑:刘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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