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是检察机关的工作主题。近年来,柳州市城中区检察院在实践中不断探索社会管理工作新方法和新思路。在继2010年把监督触角延伸到街道的基础上,2012年,该院又以柳州市检察机关开展“一院一品”工程为契机,积极探索监督机制,创造政法全新品牌——成立了全区首家驻公安局侦查监督室,作为检察机关派驻公安机关的工作窗口和监督第一线,开展诉讼监督工作,履行法律监督职能。
运行以来,侦查监督室在促进公安机关规范执法、及时化解基层社会矛盾、维护公平正义、推动基层社会管理创新等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今年初,柳州市城中区发生了一起新型案件——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案。了解案情后,城中区检察院派驻公安机关侦查监督室的检察官在第一时间介入案件,督促公安机关加大侦查力度,并引导其侦查取证方向,及时对关键证据进行了收集和提取。由于前期监督有效到位,该案提请批捕后,城中区检察院即在第一时间对犯罪嫌疑人作出了批准逮捕决定。
“正是有了派驻检察官的同步介入和引导,我们才能在短时间内收集、完善证据,将犯罪嫌疑人及时抓捕归案。”柳州市公安局城中分局的办案民警说。
关口前移监督方式再创新
一直以来,检察院对公安机关执法活动的监督基本上是事后监督。而在新的形势下,面对层出不穷的各种案件和基层需求,检察机关如何更好地发挥法律监督职能作用,提高案件质量、增强办案效率是一大难题。尤其是面对新刑事诉讼法的修改,如何更好对公安机关的侦查活动进行监督,就成了检察机关必须要勇敢面对并认真破解的重要课题。
今年初,城中区检察院以柳州市检察院开展“一院一品”工程为契机,决定在2010年监督工作延伸到街道的基础上,再次“延伸法律监督触角,促进检力下沉”,打监督主动仗——在公安机关设立侦查监督室,实行源头监督,变被动监督变为主动监督,变事后监督为同步监督,有效地保障群众的合法权益。
经过与公安机关的反复沟通研讨,具有全方位监督职能的“柳州市城中区检察院驻城中公安分局侦查监督室”在今年2月正式成立,并建立侦查监督室与公安机关信息共享的工作机制,公安机关提供警综平台,实现刑事案件的发案、立案、破案信息透明化,检察机关通过侦查监督室及时引导侦查、反馈案件起诉、判决情况。检察院指派长期从事侦查监督工作,专业能力强的检察官专门负责监督公安执法活动。按照侦查监督工作要求和刑事诉讼法等有关法律的规定,侦查监督室职能定位为通过对刑事案件适时介入、引导侦查,参与重特大案件讨论等方式,促进和提高公安机关执法能力,同步监督公安机关侦查活动。同时也积极参与社会矛盾化解工作,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深入推进三项重点工作。
精细监督工作效率再提升
对于重特大案件、社会影响较大案件及新型犯罪案件,侦查监督室的检察官实行适时提前介入工作法,引导公安机关侦查,对案件的侦查方向、证据收集提出建议。
今年1月,覃某某等人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案,城中国土分局、区联合执法大队在行政执法中发现并向城中分局移送涉嫌犯罪线索后,由于属新类型犯罪,且行政执法调取证据不全,公安机关在是否符合立案条件、侦查取证方向上存在较大疑问,遂与该院沟通。该院利用侦查监督室这一平台,多次召集国土等执法部门,针对此案定性、已有材料的合法转换、侦查取证方向等方面进行广泛讨论,制定较为详细的侦查方案,有效引导公安机关侦查。同步适时介入,引导取证,证据链条情况清楚,既提高了办案质量,又缩短了办案时间,从而严厉打击了犯罪。
城中区检察院还借助侦查监督室这一窗口,“用服务来化解矛盾,修复关系;用服务来梳理情绪,抚平创伤;用服务来理顺关系,促进和谐”。今年3月底,侦查监督室了解到一起未成年人故意伤害案。案件发生后,被害人家长要求严惩犯罪嫌疑人,拒绝任何赔偿要求,坚持要求逮捕、审判;而犯罪嫌疑人家长则希望能给予机会,继续学业,并愿意赔偿损失。公安机关在立案侦查查清事实后,对于是否提请批捕,如何调解双方矛盾压力较大。该院侦查监督室了解情况后,经与公安机关沟通,基本达成促进双方当事人和解的一致意见。认为从本案的危害后果、案发原因及有利于未成年人成长角度出发,依法予以“冷处理”较为妥当,应共同化解双方矛盾。之后侦查监督室积极参与,多次与公安机关一道,通过单方、双方共同说法谈理,从保护、有利未成年人身心健康角度调解,促使双方达成谅解,避免了单纯就案办案,不恰当适用逮捕强制措施的情况。
规范执法源头监督受欢迎
“前移侦查监督关口进一步促进了侦查机关规范执法水平,而检察机关的适时提前介入,为办理重特大案件开设了‘绿色通道’,节约了诉讼成本,提高了效率。”柳州市公安局城中分局局长周卫东说。工作中,侦查监督室也讲究分寸,始终坚持“参与而不干预、参谋而不代替、指导而不包办”的原则,而且在启动立案监督程序前,总是先与公安机关进行沟通。这种工作方式,公安机关不仅乐于接受,更具有主动性、积极性,又能确保侦查的质量和效果。如今,侦查监督室成了两家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的有力平台。
而在实际操作中,监督室更是从细节着手,积极履行监督职能,及时发现问题,及时建议整改、建制,有效地促进了公安机关规范执法。
今年4月27日,侦查监督室接到韩某某的控告,称其被人殴打致轻伤,同时提供了伤情鉴定书。接到控告后,检察联络员耐心安抚控告人的情绪,并立即将案情汇报领导。随后检察联络员到该案所属的刑侦大队进行案件情况了解,并在5月3日启动了立案监督程序,公安机关随即对该案进行立案侦查。
侦查监督室还通过查看公安内网案件记录、现场接触等方式,及时掌握当地发案和公安机关出警、立案、破案的情况,从而获取立案监督线索,突出立案监督重点,从源头上让应当立而不立和不应立而立的案件得到了根本解决和纠正。(记者 李 贤 卢建宁 通讯员 周 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