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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阳谷:建立轻伤害调解机制对接修改后刑诉法

2012-12-12 10:05:12 http://www.chinapeace.org.cn/ 来源:正义网 

    12月11日上午,山东省阳谷县检察官启动“三引导四联动”调解机制,促使因宅基纠纷发生争执,将邻居打致轻伤的李传贵与对方握手言和。

    阳谷县司法机关年均办理轻伤害案件100件以上,大部分因邻里纠纷、偶发因素等引起,由于受传统执法理念影响,一般对犯罪嫌疑采取羁押强制措施,司法过度介入造成一些公民抵触情绪,同时被害方往往利用犯罪嫌疑人“早日出监”的心理,索要高额赔偿金。犯罪嫌疑人往往认为对方“趁人之危”敲诈,旧仇未消又结新怨。对此,阳谷县检察院推行“三引导四联合”工作法并建立赔偿保证金机制、自诉公诉无缝隙对接机制,会同公安、法院、司法局于3月1日会签了《阳谷县轻伤害办理暂行办法》,在各司法部门推行。

    记者了解到,所谓‘“三引导四联合”,即办案人员首先对双方进行法律引导,让其知悉真实法律处境,然后用相类似案例引导,让双方加以对照,用事实解开当事人的思想疙瘩,当被害人提出明显不合理诉求时,则向其出示签署的文件进行必要的诉讼风险提示,让双方明确知道要求于法无据、于理不通,要承担于己不利的现实法律后果。同时采取检察调解、行政调解、亲情疏导、心理疏导四种调解方法联动,由当事人所在村委、乡镇派出所等部门共同参与形成合力,在亲、情、德、理、法的感化下,促使和解。

    该机制实施以来,办结的72件案件中,达成刑事和解案件71件,和解率达98.6%,再发案率为零,也首次实现了轻伤害案件零信访。同时,各政法部门在处理该类案件时,“以非羁押措施为原则”的宽缓办案意识已渐入人心, 理性维权、依法和解也逐渐被当事人接受。阳谷县委书记、县人大常委会主任田中俊、县长何宪卓专门作出批示予以肯定,聊城市检察院也专门下发文件在全市予以推广。

    该县检察长蒋文利告诉记者,“刑事和解作为一项自下而上的探索,素有‘法律生命之树’的美誉,也专门作为一章写入修改后刑诉法。轻伤害办理机制很好的对接了刑诉法,实现了社会的公平正义,也促进了社会和谐。”(记者卢金增 通讯员梁振磊)

[责任编辑:季上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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