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之江苏样本③
法治化推进江苏社会管理创新
作为改革开放前沿阵地,江苏在社会管理上遇到问题早、着手解决早。江苏是全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发源地,2003年率先开展平安创建,2004年“法治江苏”建设在全省展开。“经济发展越快,越要重视社会管理。创新社会管理的过程,就是深化法治建设的过程。”江苏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省依法治省领导小组副组长李小敏深有感触地说。
党的十八大报告在坚持“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社会管理体制的基础上,增加了“法治保障”的内容。李小敏认为,法治为加强社会管理提供基本遵循,法治为创新社会管理提供重要动力,法治为完善社会管理提供主要标准,法治建设是创新社会管理的根本保障。
《法制日报》记者在深入江苏大地采访时切身感受到,中央作出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决策部署以来,江苏大力实施社会管理创新工程,以社会管理创新深化法治建设,以深化法治建设提升社会管理水平,有力促进了社会的和谐稳定。
依法调解实现案结事了人和
2007年,江苏省下发《关于积极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试点工作的意见》,成为全国最早实行社会矛盾排查、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省份之一。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要作为实施重大决策、重大项目的必经程序和前置条件。”江苏省委政法委副书记、省综治办主任张新民说,2011年,江苏在容易引发社会矛盾的重点领域做到“应评尽评”,全省完成社会稳定风险评估项目5353件,同比增长104.5%。今年1月至10月,又有5115件项目完成评估。
我国首创“大调解”工作模式的南通,从2003年起,就构建了融人民调解、司法调解、行政调解于一体的大调解模式,县市区都建立了大调解中心。依托大调解平台,他们构建了诉调、公调、检调对接机制,整合了政法专业力量和社会资源。南通市司法局局长张武林介绍说,南通还建立了市、县、乡三级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2010年以来,全市医患调解机构共受理医患纠纷1268件,调解成功率为100%,涉及理赔金额达3580万元,调结纠纷实现“零反悔”。
“调解优先、调判结合”是新时期人民法院的一项工作原则。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李玉生告诉记者,江苏法院注重构建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近年来,全省法院民事案件调解撤诉率保持在65%以上,诉前调解率保持在80%以上,实现“案结、事了、人和”。
各地坚持依法调解,推动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仲裁调解、社会组织调解“五位一体”调解机制的健全和完善。据了解,江苏每年化解各类社会矛盾纠纷40多万件,化解成功率始终保持在98%以上。
健全维护群众权益有效机制
淮安市以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为切入点,在市、县两级建立健全了维护职工、妇女儿童、农民工、老年人、残疾人、企事业单位合法权益的“六大专业维权中心”,为群众撑起维权的保护伞,常规化、制度化的维权工作机制,让中心成为群众心目中的“老娘舅”。
淮安的做法只是江苏探索依法维护公民权益、推进社会管理法治化的一个缩影。
江苏依法治省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沈国新表示,各地各部门以制约公共权力、维护公民权利为主线,着力解决农村土地征用、城镇房屋拆迁、企业改制、教育医疗、社会保障、环境保护、安全生产、食品药品安全、涉法涉诉等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以适应人民群众过上美好生活的新期待。
针对近年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犯罪案件增多的情况,江苏省人民检察院会同有关部门联合开展专项治理,2009年以来办理此类案件597件,涉及金额300多亿元,为部分群众追回了血汗钱、养老钱。
江苏省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方晓林介绍说,2011年以来,全省检察机关积极履行法律监督职能,及时审查批捕起诉了南京“瘦肉精”、无锡“假牛肉”等一批严重危害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案件,受到群众好评。
“公安机关在执法办案中,用实际行动体现执法为民、保民平安。”江苏省公安厅副厅长李国华说,全省公安机关在严厉打击杀人等严重暴力犯罪的同时,紧紧抓住群众反映强烈的电信诈骗和盗窃自行车、电动车、摩托车等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小案”、“小事”,集中组织开展一系列专项治理,令群众拍手称快。
江苏省委政法委于2010年8月牵头成立了省涉法涉诉联合接访中心,并在全省各市县全部成立了接访中心,实行“一站式受理、一条龙服务、一揽子解决”,为群众提供优质、便捷、高效的信访服务,解决了一大批“老大难”问题和“骨头案”。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各地还健全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衔接机制,加快构建覆盖城乡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努力使每一位公民都能得到公正的司法保护和便捷的法律服务。
努力实现“良法”之下的“善治”
社区和谐是社会和谐的基础,但社区自制力不足、居委会被行政事务缠身等问题,一直是社区创新的难点。
南京市建邺区大胆探索社区管理新体制,建立了社区党委、社区居委会、社区管理服务站、社区综治办,形成“一委一居一站一办”的社区管理“建邺模式”,提高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水平,有效解决了政府服务职能向社区延伸的问题,居民生活幸福指数不断攀升。
“建邺模式”很快在全省得到推广。2011年6月底,江苏省委、省政府制定下发《关于加强新形势下城乡社区建设的意见》,全面推行“一委一居一站一办”城乡社区服务管理模式。如今,全省城市和农村社区“一委一居一站一办”覆盖率已分别达到了75%和45%以上。
基层稳则社会安,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必须切实抓好基层民主法治建设。江苏推广在乡镇(街道)、社区(村)建立“法治服务中心”、“公民法治驿站”等做法,引导公民有序参与基层民主法治实践。
“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从根本上讲要依靠法治,使社会管理各项活动都依法进行,努力实现‘良法’之下的‘善治’。”江苏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王腊生说,适应新形势新任务需要,江苏认真总结各地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有效做法,及时把成功经验上升为地方立法或制度规定,以法律保障社会管理创新。
王腊生说,江苏省人大常委会高度重视以保障和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领域立法,近两届社会管理领域的立法项目所占比重不断加大,仅去年以来,共制定、修改社会管理领域法规12件,占到同期制定地方性法规数量的二分之一,为全省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提供了有力法制保障。
近年来,江苏围绕劳动权益维护、特殊群体权益保护,医疗卫生、教育、养老等社会事业发展,公共安全管理、社会治安治理,社会组织活动健康有序开展,社会纠纷解决等社会管理领域主要方面,制定、修改了未成年人保护条例、残疾人保障条例、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条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条例、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安全生产条例、行业协会条例等一大批地方性法规,有的在全国首开先河,有的带有鲜明地方特色,充分发挥了地方立法对社会管理创新的保障促进作用。(记者 雷晓路 孙春英 丁国锋 李恩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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