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0日,记者从省卫生厅获悉,我省食品安全地方标准《豆芽》正式出台。
标准适用于以大豆或绿豆为原料培植而成的黄豆芽或绿豆芽。标准要求,豆芽外观应无烂根、烂茎,无霉变。在微生物指标上,不得检出沙门氏菌、志贺氏菌、金黄色葡萄球菌。
产品经检验全部指标符合本标准要求时,判定为合格品。若有不合格项时,可在同批产品中加倍取样对不合格项进行复检,以复检结果为准。微生物指标不得复检。标准还对豆芽产品的标志、包装、运输及贮存等都作了明确规定。(记者 朱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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