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0日上午,两起刑事案件的三位被害人冒着严寒,分别从四川和贵州不远千里来到宁波市检察院,向该院控申处和办案检察官姚红文同志、李人鲲同志,赠送了绣着“热情服务,廉明高效”、“秉公执法,维权楷模”、“正义战士,扶危济贫”等字样的三面锦旗,感谢该院公正执法,帮助他们缓解了生活困难,彰显了司法的关怀和温暖。
一起刑事案件的被害人因不服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刑事判决,于2012年10月10日来该院申诉,该院审查后认为该案不符合抗诉条件,但考虑到被害人属严重残疾,家庭生活困难,且因被告人无财产致法院难以执行的实际情况,本着扶危济困、执法为民的宗旨,办案检察官在劝服被害人息诉的同时,积极争取市委政法委的支持,向被害人发放了三万元刑事被害人救助金。
另一起刑事案件的两位被害人于2012年9月来该院上访,认为法院虽然判决被告人赔偿经济损失,但实际未能执行,故向该院申请对其进行救助。经查,被告人已被执行死刑,无财产可执行。考虑到本案给被害人家庭造成二人死亡、二人重伤、一人轻伤的严重后果,全家沉浸在丧子和伤痛的痛苦之中,无经济来源,尚需要大量后续医药费。控申处受理后,向市委政法委为两名被害人申请了三万元的救助金,一定程度上缓解了被害人的生活困难和心灵创伤,最后促成被害人息诉息访。
开展刑事被害人救助工作,帮助遭受犯罪行为侵害却无法获得有效赔偿的被害人及其亲属摆脱生活困境,是检察机关坚持以人为本、执法为民理念的具体体现,对于推进刑事司法文明,保障社会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近年来,宁波市检察院控申处积极开展刑事被害人救助工作,已卓有成效。2010年以来,控申处共计救助11起刑事案件被害人,救助金额已达14.7万元,帮助解决了10多名刑事被害人的生活困难问题,促进了社会矛盾的化解和社会关系的修复,维护了社会和谐稳定,实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记者屠春技 通讯员俞红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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