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省民政厅获悉,我省日前出台《城乡社区标准化建设指导意见(试行)》,对城乡社区硬件设施和管理运行机制建设等提出一系列具体标准。
《意见》提出,城市标准社区规模设置一般在3000户、1万人左右,社区工作人员总数一般按每300户1人配备,社区用房面积在400平方米以上,拥有室外活动场所500平方米以上。办公用房不得超过社区用房总面积10%,一般设有一站式服务大厅、娱乐活动室、图书阅览室、警务室、计生服务室、多功能活动室(会议室),室外设有居务公开栏、宣传栏。城市示范社区用房面积应达600平方米以上,拥有800平方米以上的室外活动场所;精品社区用房面积应达1000平方米以上,拥有1000平方米以上的居民室外活动场所。城市标准、示范和精品社区居委会均应选举产生并健全下属的各类社区专业委员会和监督委员会,实行政务、事务、财务、服务“四公开”制度。
《意见》提出,农村地区原则上实行一村一社区设置,人口较多、居住分散的村也可实行一村多社区设置。社区用房面积应在300平方米以上。社区工作人员一般由村“两委”兼任,“两委”成员须选举产生,文化程度应达初中以上。社区工作人员的补贴达到当地农村劳动力收入水平。(记者 汪国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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