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安徽寿县检察院民行科与六安市院民行处利用民行检察一体化办案机制共同办理二审案件13件,达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和监督成效,促进了办案资源的合理配置。
根据现行法律制度,民事行政申诉案件的抗诉权并没有确立“同级审、同级抗”的制度,只有市级检察机关才有抗诉权,这样一来,加大了上级院检察机关的工作量,造成上级检察院案多人少、基层检察院案源紧张的“倒三角”现象。同时,在民行申诉案件的办理程序上,从基层院的受理到地级市院的审查抗诉再到最后判决,程序繁琐、时间拖沓。
今年初安徽六安市人民检察院根据这一现实情况,在全市范围内推进民行检察一体化机制,整合办案资源,形成以市院为办案主体、基层人民检察院通力协同,在各县区院任命助理检察员,旨在提高办案效率,做到上下统一、力量集中的民行检察工作机制。
在该院与市院共同办理的案件中有4起案件均涉及寿县拆迁户与寿县行政机关因房屋拆迁补偿而引起的行政诉讼纠纷,4户拆迁户不服一审、二审判决,对行政裁决不服,向六安市人民检察院申诉。鉴于案件涉及寿县经济发展大局,为避免因拆迁问题而引起更大的社会问题,鉴于案件的复杂性和重大影响性,经六安市检察院民行处与我院共同研究,积极妥善的处理这4起案件。上下联动,启动一体化办案机制,该院民行科干警认真查阅卷宗,翻阅相关行政法规,细心研究案情,并向当事人认真询问相关事宜。及时向上级院汇报调查结果,并当面向市院民行处及分管院领导汇报工作情况,从大局考虑,经共同研究决定,对这4起案件做息诉处理。经过我院承办干警对申诉人的调解和说理,申诉人最后一致同意处理结果。(通讯员 陶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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