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沙县检察院积极探索和开展刑事和解工作,2011年以来,该院共办理刑事和解案件15件24人,双方当事人满意率为100%,并实现了重新犯罪率为零、再次产生纠纷率为零、权益保障不到位而自诉率为零、申诉上访率为零的“四个零”的积极成效。
据了解,该院主要采取以下三项措施开展刑事和解工作:一是严格审查,确保刑事和解的合法性。确定可接受刑事和解的案件范围,通过对案卷的全面审查确保案件存在刑事和解的可能性,对符合刑事和解条件的案件,由承办人履行对当事人各方的告知义务,建议提起刑事和解程序。二是居中协调,确保刑事和解的自愿性。明确当事人的和解意愿,把和解程序启动的决定权赋予被害人,尽量为当事人双方争取对话的机会,以居中的地位确保协议在双方当事人平等对话的前提下进行,并释法说理,保证和解成功质量。三是回访监督,确保刑事和解的实效性。对刑事和解的案件,由承办人督促犯罪嫌疑人或其亲属尽快履行和解协议,使被害人能及时获得赔偿。并延伸检察职能,以跟踪帮教为抓手,以道德教育、心理辅导、就业指导、法律知识普及为内容,加大矫正、监控、教育和帮助工作力度。
该院自从开展刑事和解工作以来所取得的成效受到了当地广大群众的一致好评。(通讯员 梁民权 王维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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