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务犯罪案件逮捕要严把“三关” 河北省邯郸市检察院积极探索职务犯罪案件侦查监督模式,通过严把“三关”有效提升职务犯罪案件逮捕质量,今年以来受理自侦部门报捕33件45人,依法决定逮捕26件36人,不捕7件9人。
一、严把“入口关”,在引导侦查上下功夫。职务犯罪侦查监督部门紧紧抓住影响案件质量的证据问题,与自侦部门搭建起多角度、多层次介入侦查的协作平台,对重大、疑难、复杂的职务犯罪案件,在审查批准逮捕时,对案件情况进行先期了解、审查,与侦查人员交流、探讨热点难点问题,对有逮捕必要但证据有缺陷的案件及时制定《补充侦查提纲》引导取证。同时,对案件收集、固定证据的合法性进行监督,认真把好案件事实关、证据关、法律关及程序关。
二、严把“审查关”,在规范办案上下功夫。职务犯罪侦查监督部门把案件质量作为审查逮捕工作的重中之重,通过规范工作机制,严把“审查关”。一是严格贯彻落实《人民检察院审查逮捕质量标准》的要求,通过严格把握“逮捕错案”、“逮捕质量有缺陷”、“办案程序有瑕疵”的标准,进一步规范审查程序,确保案件质量。二是准确把握“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和“有逮捕必要”三个条件,坚决依法排除非法证据,确保案件质量。三是从规范办案流程入手,通过制订《邯郸市人民检察院职务犯罪侦查监督办案流程》和《邯郸市人民检察院职务犯罪侦查监督办案制度》细化案件受理制度,强化承办人审查程序,明确跟踪监督机制,提高预测刑罚的准确性。四是制订《邯郸市人民检察院职务犯罪侦查监督案件风险评估预警机制实施办法(试行)》,每办一案都要进行风险评估,注重执法办案的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三、严把“出口关”,在文书说理上下功夫。职务犯罪侦查监督部门注重完善和改进审查案件的方式,进一步规范审结报告,加强法律文书的说理释法,以求提高工作效率和案件质量。建立案件质量定期分析和跟踪制度,进一步规范《提供法庭审判所需证据材料意见书》,通过捕诉衔接机制强化工作的效能。对因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作出不予逮捕决定的案件,制作《不予决定逮捕理由说明书》,与自侦部门及时沟通,并就具体案件的性质、情节、社会危害性和可能判处的刑罚等情况,书面说明无逮捕必要的理由,以增进共识;对需要进一步侦查的案件,逐案列出补查提纲,为进一步做好审查逮捕工作奠定基础。
(作者:河北省邯郸市人民检察院 孙洪涛 张怀民 赵千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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