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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委总揽全局创建法治建设江苏模式

2012-12-11 08:30:36 http://www.chinapeace.org.cn/ 来源:法制日报 

    历经8年的砥砺奋进,“法治江苏”建设积累了一些行之有效的宝贵经验,其中一条重要经验是:坚持党委领导,强化组织保障,健全体制机制,努力形成统筹推进的法治建设江苏模式。

    对此,江苏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省依法治省领导小组副组长李小敏在接受《法制日报》记者采访时说,江苏在实践中逐步探索建立了独具特色的“党委统一领导、政法委牵头负责、法治机构协调指导、各方分工协作、社会广泛参与”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丰富了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在江苏的生动实践。

    体系建设突出党委领导

    江苏法治建设在全国起步较早,与其他兄弟省份最大的差别,就是领导体系和工作格局的不同。

    据了解,目前,全国大多数省区市依法治理工作机构都在司法行政部门,个别省市在党委办公厅或人大办公厅,大多是议事协调机构。而江苏从2005年就突出强调法治建设中“党的领导和党委政法委”牵头负责的作用。

    2005年,在全国尚没有统一的法治建设工作组织领导体系的情况下,江苏省委率先调整了领导体制,成立了由省委书记任组长、省长任第一副组长的省依法治省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委政法委,由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任副组长兼办公室主任,并配备一位副厅级专职副主任,还在省委政法委内设了专司此项职能的机构——依法治省工作处。

    为此,江苏省政府专门成立了省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省依法治省领导小组依托省各有关部门成立了公正司法、法制宣传、依法经营、基层民主、新闻宣传、省级机关法治建设工作六个协调指导办公室,建立健全省依法治省领导小组办公室与各分支机构的联系协作和统筹协调运行机制,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形成了统筹协调、分工协作的工作格局。

    按照省里的模式,2006年,江苏全省所有市、县、乡镇(街道)全部建立健全了相应组织机构,制定了依法治理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的职责、议事、分工、督办、报告、培训、联络员等各项工作制度。

    江苏省委政法委副书记、省依法治省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朱华仁说,几年来的实践证明,“党委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体制,有利于整合资源、形成合力,统筹推进法治江苏建设工作。

    考评成法治创建“指挥棒”

    构建多层次、宽领域的法治创建载体,形成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法治建设工作抓手,是深入推进“法治江苏”建设的有益做法。

    江苏在2005年率先开展法治县(市、区)创建活动的基础上,2009年全面启动法治城市创建,并把法治创建活动有序拓展到行业、企业和乡镇(街道)、村(社区),形成了以法治城市和法治县(市、区)创建为主体、以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示范点创建为支撑、以乡镇(街道)和村(社区)及机关企事业等基层法治创建为基础的法治创建活动体系,基本实现了法治创建载体的全覆盖。

    与之相配套的是,江苏探索建立了以法治城市、法治县(市、区)创建考评指标为重点的绩效评价体系,成为2005年以来全国唯一一个逐年开展县域法治创建考核的省份。

    “我们每年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不断修改完善法治创建考评指标体系,使其成为法治创建工作的‘指挥棒’。”朱华仁说。据介绍,今年3月,江苏出台的深化法治建设意见明确,各地要把法治建设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纳入基本实现现代化指标体系,纳入党政综合考核范围。

    无锡市在全国首个出台了法治城市创建自测评估体系,组织独立机构定期发布自测评估报告,为党委、政府决策提供参考依据;南京、南通、扬州、徐州还探索建立了具有城市自身特点的法治绩效考核指标体系。“这些指导标准自成一体,既有利于规范党政机关权力运行,也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司法工作水平和办案质量,还有利于规范公民日常行为、解决社会管理突出问题。”朱华仁介绍说。

    截至2012年3月,江苏共有56个县(市、区)被省委、省政府命名为全省法治县(市、区)创建工作先进单位,其中,17个获评全国法治县(市、区)创建活动先进单位,10个被评为全省法治建设示范县(市、区)。全省还有55个村被表彰为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1929个村(社区)被表彰为省级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

    着力推进法治惠民工程

    2007年,南京市率先公布“法治南京十件实事”,包括建立环卫工人大病大灾急救基金制度、开展医疗药品保健品为重点的虚假违法广告专项整治、加强街镇法律援助工作站建设、法院执行案件执结率达到85%等,列入50件具体承诺内容。这一举措的推出,不仅迎来了群众一片叫好声,也成为开启法治建设“虚事”可以“实做”的重要标志。

    在法治建设进程中,江苏始终坚持把法治为民作为法治建设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认真实施法治惠民实事工程,推进法治实事工作规范化、制度化。

    2008年至2011年,江苏先后推出行政机关负责人行政诉讼出庭应诉、完善司法救助体系、建立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机制等一系列法治惠民工程,省、市、县各地各部门通过征集群众点题、落实办理责任、健全长效机制、实施目标管理、项目督促推进等措施,实施法治实事项目累计达6105件。通过实施法治实事工程,推动解决了一大批涉及环境保护、教育经费、医疗卫生、劳动争议、公正规范执法、社会保障、食品安全以及征地拆迁等老百姓关注的难点、热点问题。

    2012年,江苏省依法治省领导小组办公室把强化基层法律服务、完善法律援助机制、加大司法救助力度、加强诉讼服务中心建设、深化平安校园创建、发展基层民主法治等十件实事纳入全省法治办实事“规定动作”,有效维护了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法治惠民工程不仅让江苏百姓享受到法治建设的成果,而且提高了江苏百姓对法治建设的认可、支持,成为江苏百姓满意的特色品牌。

    (执笔:记者 雷晓路 孙春英 丁国锋李恩树)

[责任编辑:季上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