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法治建设 促进创新转型
“创新驱动、转型发展与上海法治建设”理论研讨会举行
日前,市人大法制委、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人大工作研究会,市立法研究所联合举行“创新驱动、转型发展与上海法治建设”理论研讨会。与会者围绕 “创新驱动、转型发展”的中心任务从各自职责出发,就完善依法执政体制机制、加强和改进地方立法、大力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强化司法职能,促进公平正义等展开了论述。
市人大法制委主任委员张凌指出,服务发展大局,提供法制保障,是本届常委会立法工作的首要取向,5年来,常委会共制定和修改相关法规15件,作出的相关法律性决定2件。这些法规从制度层面促进、推动和保障了本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他同时强调,当前,上海正处于发展的关键时期,转型的攻坚阶段,面临着复杂严峻的外部环境,要从立法上戮力同心、扎实推进创新转型,涉及体制机制变革的内容千头万绪,切忌眉毛胡子一把抓,要化繁为简,突出重点,因地制宜、因势而动、积极寻找牵一发而动全身的突破口,以体制机制改革创新推进难题解决,力求取得事半功倍。
市人大财经委主任委员袁以星认为,必须坚持需求导向、问题导向、项目导向,通过立法引领和推动建立更符合经济转型发展要求的体制机制。只要是有利于本市经济转型发展、社会和谐稳定的,制度设计难度再大,也要 “在夹缝里作文章”。
上海现代服务业联合会会长周禹鹏指出,本市2011年服务在全市GDP所占比重已超过60%,现代服务业的发展欣欣向荣。与此同时,商业模式的不断创新,对进一步加强经济法制建设提出了新要求,传统的、主要基于条线起草的行政立法模式受到了种种挑战。一些政策法规的出台又往往滞后,因而"立法跟不上变化"的情况时有发生。建议政府部门在起草制订相关政策、法规时,重点加强对这些商业模式的调查研究,同时定期组织专家及相关行业协会对已实施的经济法规及相关政策进行评估,并及时修改与完善。
上海社会科学院世界经济研究所张幼文说,要实现转型发展,体制既需要注重激励,也需要注重限制,要限制与粗放型发展和不可持续发展相联系的各种经济行为,同时激励技术创新、产业创新、经营方式创新,使现行工商管理条例等更积极地适应创新的需要。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王培生、杨定华、吴汉民出席会议。(记者 翟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