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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广西法院“优秀法官”罗豪

2012-12-10 16:28:26 http://www.chinapeace.org.cn/ 来源:平安广西网 

    情系壮乡人民

    ——记广西法院“优秀法官”罗豪

    “只要案件还有一分的执行可能,我们就会付出百分的努力!”这是一句对申请人郑重其事的承诺,一种耐心与毅力并存的执行力,一份让当事人满意而归的答卷。广西贵港市覃塘区人民法院一名朴实的壮乡“农民法官”罗豪活跃在平凡的岗位上发光发热,无私奉献,赢得了辖区群众的拥戴和信赖,最近被评为自治区“优秀法官”。

    干一行爱一行

    上世纪九十年代初,大学毕业的罗豪选择了一个远离城市的乡村人民法庭,而且这一扎根就是二十多年,从未离开过农村这片热土,从未离开过他浓浓情系的农民兄弟。怀抱着朴实的情感和坚定的信念,罗豪将精力全部投入到法院工作当中,从不断积累的审判实践中完善自己定争止纷的能力。为了更好地化解群众矛盾,罗豪不懈地学习、钻研,大胆创新,总结出了亲情调解法、利益均衡法、部门联动法等等多种调解方法。他所审理的案件,调解、撤诉率均居所在法院的榜首,曾经创下一天审理八件案件,调解成功七件的记录,连续多年被评为贵港市法院系统调解能手。他的调解经验多次在全市法院推广。

    2010年最高人民法院向全国法院发出“创建无执行积案先进法院”的倡议,罗豪勇于挑战,竞争上岗担任了覃塘区法院执行庭庭长的职务。执行难是多年来困扰着人民法院工作的一大老难题,“法律白条”是人民群众对法院工作最不满意的地方。罗豪上任后,将攻克执行难作为目标,建立健全了一系列的规章制度,善于调动和发挥全局庭长的工作积极性和主观能动性,打造了一支既团结又富有战斗力的执行队伍。罗豪深刻领悟到“执行是手段,和谐是目的”,不断总结经验,将多年的调解工作经验融入执行工作中,完善了执行流程,创新执行方法,对有财产的案件严格在法定期限内执结,对暂无财产的案件实行“放水养鱼”、“协调和解”等方法创造执结条件。今年前三个季度,该院执行案件结案率90.83%、和解率86.87%,均排位全市法院前列。

    为民办实事不求回报

    在罗豪的办公桌上,“清廉一生安”的警言牌格外醒目。他时刻警告自己,执行工作要无私无畏,不求回报。

    在处理陈大伯等三位老人与某学校的民间借贷纠纷案中,某学校因建校舍缺乏资金,于1997年分别向陈大伯、黎大妈、张大伯三位老人借款共计5万余元,后因政策性规定等原因学校未能偿还债务,三位老人起诉至覃塘法院,在拿到判决书后,申请了执行。

    由于三名申请人年事已高,案情特殊,覃塘法院分管领导、执行庭庭长及承办法官都对化解案件做了大量工作。罗豪一方面做某学校负责人的思想工作,耐心地向其释法明理;一方面积极与老人电话联系告知执行进度,与被执行人多次上门与老人沟通协商,消除当事人之间的对立情绪。在他的努力下,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三位老人顺利拿回了借款。

    三位老人十分感动,你一言我一语地便各自凑了点钱给罗豪送来表示谢意。罗豪婉言谢绝,连忙将钱塞回三位老人的手中说:“你们的心意我感受到了,为民服务本来就是我的份内事,你们这钱我不能要。”

    荣誉是对工作的更大鞭策

    当一面书写着“人民法院为人民”的鲜红锦旗挂在覃塘区法院执行庭的墙上时,罗豪充满自豪说:“这是对我们工作的肯定,也是对我们工作的更大鞭策!”

    锦旗是广州市民叶某送来的。叶某是广州市荔湾区居民,在广州市开办有一运输公司,于2001年2月招聘我市覃塘区黄练镇莫村村民韦某为司机跑运输。2002年5月17日,叶某因事无法跟车,韦某将货物运到广东东莞厚街粮所,写下收条将东莞厚街粮所支付的8000元运费领走后下落不明。叶某经多方寻找未果遂将韦某告到了覃塘区法院。案经判决并进入到执行程序,但韦某离家多时,亦未有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案件便一直搁置了下来。

    罗豪对这起积案记挂在心头,从未想过要放弃对该案的执行。他组织全庭干警想方设法地查找韦某的下落及其相关财产的情况,直到2012年9月终于查询到韦某的存款情况,遂依法进行扣划。“我没料到还能拿回这笔钱,毕竟案件已有七年多了,谢谢你们从未放弃过!”叶某领回执行款动容地对罗豪说。

    辛勤的工作换来了群众的信任和支持,也换来了鲜花和荣誉,近两年来,罗豪所负责的执行局,执行案结案率、执行标的到位率、实际执行率等各项指标均居全市法院首位。2010、2011年,他所负责的执行庭连续两年被广西高级人民法院评为“无执行积案先进法院”。他个人也曾于2009年被评为贵港市法院“十佳法官”、调解能手、贵港市先进工作者,2009年、2010年两次被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评为先进工作者,并记个人三等功。(通讯员 黄仲胜 李倩)

[责任编辑:季上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