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法院联手人民银行完善威慑机制
失信信息须按要求载入消除
自法院立案之日起60日内,被执行人未主动全面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又未与申请执行人达成执行和解的执行案件,根据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与中国人民银行成都分行近日联合出台的意见的规定,法院将向人民银行分支机构提供案件有关信息。
据介绍,除此之外,意见还细化了信息加载流程,明确了载入信息内容,并保障信息的真实可靠。
按照规定,各市州中院采集执行案件信息,于每月前10个工作日内报送各市州人民银行。银行收到信息后,及时通过内网逐级向银行征信中心上报。企业被执行人和个人被执行人,载入征信系统的案件信息各有不同。被执行人履行判决或达成和解协议的,各市州中院应于1个月内将信息报送市州人民银行,在征信系统中及时更新被执行人信息。(记者杨傲多 通讯员陈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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