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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行政篇探索行政案件办理新路

2012-12-10 14:28:32 http://www.chinapeace.org.cn/ 来源:河南法制报 

▲全省法院行政审判保护进城务工人员合法权益工作现场会上,中牟法院院长王炅作典型发言。

▲副院长袁雷带领主管部门行政庭全体干警集中学习新出台的司法解释

    近年来,中牟县人民法院在院党组的领导下,紧紧围绕司法为民、司法公正主题,狠抓队伍建设、文化建设,严把案件审理质量关,各项工作均取得了突出的成绩。

    中牟县人民法院行政庭全体干警在院党组及主管院长的带领和直接领导下,紧紧围绕圆满完成行政审判任务,不断加强与行政机关的沟通和协调,努力探索行政案件审理的新路子,实现司法与行政双赢,开创了行政审判工作的新局面。

    2012年,该院共受理行政诉讼案件67件,结案59件,结案率88%。其中,巡回审判48件,巡回审判率81%;协调撤诉47件,协调率81%。该院牢固树立“逢案必调、和谐司法,依法协调、案结事了”的审判理念,探索行政案件办理新机制,充分发挥协调委员会的重要作用,务求全程协调,不漏一个环节,力争原、被告双方满意。在立案、送达、庭前、庭审、庭后五个阶段,只要当事人愿意协调解决,负责审理案件的法官都在查明事实、分清是非、不损害国家利益、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的前提下,建议由行政执法机关完善、改变违法或不当的行政行为,弥补相对当事人的损失,将协调工作贯穿始终。

    借助一切协调力量,大力协调解决纷争。对具有可协调性的案件,承办法官都积极主动查找原、被告矛盾纠纷的症结,有针对性地对双方开展协调工作,必要时邀请有关部门领导和相关人员参加;对双方矛盾已经激化、协调难度大、可能引发信访或者上访的案件,坚持院领导亲自指导并参与协调办案。

    重点案件重点协调,不轻易放过一案一人。该院对重大敏感、涉及群体性、存在不稳定因素的行政争议案件,进行重点协调,并不断加强与行政执法部门的沟通与联系,通过座谈交流等方式,以案说法,指出行政机关在行政执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督促其采取措施,及时整改,以减少和消除行政机关与相对案件当事人之间的矛盾,使行政诉讼案件朝着有利于协调解决的方向发展。积极推动行

    政机关与具体行政案件相对当事人之间的和解,实现定分止争,案结事了在协调中做到“四心”:一是要有诚心,让当事人觉得你是诚心诚意解决问题,使他们愿意给你说真心话,便于案件的协调;二是要有耐心,对情绪激动,官、民之间矛盾较深,不易立即处理的案件,不急躁、静心听、给时间,尽量让当事人把道理讲完,以便找到调解的节点;三是要有公心,平等地对待当事人与行政机关的诉讼地位,不让案件当事人感到与行政机关之间有高低贵贱之分;四是要有信心,遵循每案必调的原则,在协调环节狠下功夫,不遇到困难绕道走,千方百计寻找调解结案的机会,从而达到彻底化解民与官之间的矛盾。细心做好判后释法工作,消除疑虑减少涉诉行政信访,杜绝因行政案件处理不当引发涉诉信访的现象。办案法官每办完一个案件后,都及时了解当事人对判决结果所持的态度,有针对性地做判后释法工作,使原、被告双方都能了解该案输在哪里,赢在何方,正视错误,解决问题,口服心服。

    针对当前行政争议大量增加、多元化趋势明显上升、群体性纠纷不断涌现、案件呈现复杂化的趋势,行政庭依托涉诉行政争议协调委员会和行政争议案件联席会议两个平台,对一些重大、复杂、疑难、敏感且影响面广、可能引起连锁反应的群体性行政诉讼案件,及时和相关行政机关沟通,提供法律帮助,相互配合,形成合力,化解争议,努力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集中统一。此举不仅加强了行政机关与审判机关的沟通与协调,而且也促进了依法行政与行政审判的良性互动,还改善了行政审判的司法环境,更弥补了一些重大、疑难行政案件单纯依据法律手段难以彻底化解矛盾、消除纠纷的不足。同时,及时提出司法建议,协助行政机关总结经验教训,完善行政执法程序,协助行政执法人员的教育和培训,并邀请旁听典型案件,增强

    他们依法行政的正确观念和应诉能力。行政庭全体人员认真贯彻执行《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行政案件巡回审判若干问题的意见》,改“坐堂问案”为巡回审判,主动到原告住所地、案发地进行调查、勘验、询问、协调、现场开庭,为推进和落实巡回审判制度,使审判的案件达到预期的效果,拉近了法官与双方当事人的感情和距离。(通讯员张瑞颖/文图)

[责任编辑:季上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