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人说,倾听是心与心之间的尊重与感动,是人与人交流的桥梁与纽带。人民法官在履职的过程中,需要善于倾听当事人的各种声音与诉求,要学会在倾听中找准发现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切入点和突破口。
倾听是一种艺术。“法律乃沉默的法官,法官乃会说话的法律”。人民法官执法办案是一种彰显司法公信力和人文关怀的司法实践,倾听就是这一司法实践过程中最好的司法艺术。在倾听中,法官也许能找到解决问题的症结,也许能解开当事人的心结。法官在倾听中,应边听边问,这种问不是“高高在上、横加指责、态度冷漠、先入为主”的问,而是要在问的过程中尽量去还原和掌握事实的真相。法官不但要听原告方说,也要听被告方说,还要听其他诉讼参与人说,只有多听才能做到“兼听则明”,切不可“听错了”、“听歪了”。法官在倾听中,要善于做调解工作,有些当事人诉诸法院也许为的就是“一时之气”、“一己面子”,法官一旦听出这样的信息,一定要抓住有利的时机做好调解工作,在倾听中不时释放自己掌握的利于矛盾化解的对方当事人信息,以一种公正中立的姿态传递彼此之间对定分止争的诚意和努力。
倾听是一种交流。有人说,一个人必须懂得怎样判断一张愤怒的面孔。有时候,我们经常发现当事人第一次面对法官的时候,情绪都是容易激动或失控的,为什么?因为他们也许憋着一肚子苦水和怨恨,好不容易找到了一个宣泄口,就好比一个受了莫大委屈的孩子见到自己亲人一样,想把所有的话一股脑儿地倒出来。这时候,倾听就是一种心与心的交流,就是一种对伤痛的慰藉、一种对愤慨的安抚。现实中,有些法官面对当事人的倾诉,不是随意打断当事人,就是对当事人的啰唆表现出烦躁情绪。很多当事人由于缺乏诉讼常识和诉讼经验,他们很难找出问题的关键或核心,从而就无法掌握什么当说、什么不当说,此时的他们只是恨不得把心中所有的话都说出来,好给法官明辨是非的依据。当然,有些当事人也许会避重就轻、混淆视听,对自己有利的多说,对自己不利的少说或不说,设法把责任推给别人。此时,法官必须始终保持一种理性的心态,站在一个不偏不倚的角度,凭借自己的法律知识、审判经验和社会阅历,在倾听中查找出涉及问题关键的蛛丝马迹和关于是非曲直的最终真相。
倾听可获得感动和信任。司法作为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诉诸法院的当事人一般多是经过多级、多层、多方、多时的努力,心中有“不得以拿起法律武器而为之”的委屈和无奈。面对法官,他们想疏解心中的纠结、想倾诉自己的遭遇、想陈述自己的理由。这时候,法官不但要去听、更要用心地去听。有些法官在接待当事人的时候,可能是边听边忙着手头的工作,这样给当事人的印象就是“我感觉比天还大的事,法官却根本不当回事”。假如这是他第一次对法官的倾诉,那么在他心中对法官今后能否能够公正对待自己就已经有了一种不信任,甚至觉得面对有这种态度的法官,感觉自己就是说的再多也不过是一厢情愿而已。其实,一个人能用心去倾听别人的话,不但是对别人的一种尊重,更能赢得别人的感动和信任。作为一名法官,在接待当事人的过程中,一声请坐、一杯清茶、一个微笑、一次倾听,就是让当事人感受司法公平正义的开始。
古人云:“不学礼,无以立。”中国作为一个有着几千年古老文明的礼仪之邦,礼仪是我们民族的优良传统。司法活动作为一种特殊的社会活动,必然要求有符合司法规律的礼仪准则。倾听作为司法礼仪的一种,展示了法官的学识、风度、气度、教养与魅力等个人涵养,更是法官内在修养和素质的外在表现,对实现司法公正、塑造司法形象、树立司法权威、维护司法尊严具有其重要的作用和特殊的意义。
(李少葵 作者单位:湖南省长沙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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