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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晓颖:诠释什么是“一丝不苟”

2012-12-09 09:35:17 http://www.chinapeace.org.cn/ 来源:检察日报 

    “办案不能有丝毫的懈怠,一时的马虎就可能酿成错案,这对被告人和被害人都是极大的不公平。”这是郭晓颖常挂嘴边的一句话。

    别看郭晓颖年纪不大、从事检察工作的时间不长,但在天津市蓟县检察院公诉科,她可是响当当的业务骨干,今年5月还荣获了天津市检察机关“十佳公诉人”称号,并荣立个人三等功。许多人都问,她凭的是啥?而熟悉郭晓颖的人都知道,凭的就是那份认真细致、一丝不苟的办案态度。

    2009年1月,郭晓颖负责审查起诉王某某交通肇事一案。公安机关移送的起诉意见书认定:王某某驾驶农用车将行人杨某撞倒后逃逸,并将杨某拖带234米致死,后王某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郭晓颖仔细审阅了全部卷宗材料,在讯问王某某时发现,王某某虽系主动投案但对肇事过程描述得含糊其辞,对讯问的回复也经不起推敲,甚至前后矛盾。这些情况引起了郭晓颖的怀疑:难道眼前的犯罪嫌疑人不是肇事者,真正的肇事者另有其人?她决定一查究竟。

    郭晓颖和同事悄悄走访了王某某所在的村子。据同村的个体运输户反映,王某某没有驾驶证,他儿子王某有驾驶证,且天天驾驶农用车拉货。难道是王某撞死了人,父亲替儿子顶罪?果然,在随后的耐心讯问和相关的证据面前,王某某不得不交代自己替儿子王某顶罪的真相。

    在公安机关的配合下,肇事者王某被及时采取了强制措施,后被批准逮捕,避免了错案的发生。打那以后,郭晓颖对案件审查得更加严格、细致。

    今年1月,她又在办案中追诉了一起严重漏罪。

    2011年12月下旬,公安机关以李某某涉嫌强奸罪将其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作为案件的承办人,郭晓颖在审查案卷时发现,被害人陈述的事实是,案发当日,李某某酒后手持三棱刮刀闯入被害人家中,在持刀威胁向其索要现金未果的情况下,采取暴力手段将其强奸。而犯罪嫌疑人李某某只承认强奸的犯罪事实,对持刀威胁被害人索要现金的情况予以否认。

    是否有持刀威胁的情节,这是构成抢劫罪的关键。为查实这个问题,郭晓颖先后找到被害人、被害人丈夫以及最初到达现场的证人了解情况,从犯罪嫌疑人持刀入室抢劫的每个细节入手,调查取证,证实了李某某的确是在抢劫未果的情况下,对被害人实施了强奸。

    报检察长批准后,蓟县检察院以李某某涉嫌抢劫罪、强奸罪向蓟县法院提起公诉。今年2月,法院开庭审理此案。在充分的证据面前,李某某当庭承认了持刀抢劫行为。法院最终以抢劫罪、强奸罪依法判处李某某有期徒刑九年。

    从事公诉工作以来,郭晓颖共办理审查起诉案件240余件,未发生任何错诉漏诉的情况。同时,她经严格审查共纠正错案1件1人,追捕追诉2件2人,经她起诉的案件,有罪判决率达100%。(朱建军)

[责任编辑:王春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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