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是我国正式设立“12·2全国交通安全日”的第一年。日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安厅交警总队对我区各地交警部门开展主题宣传活动进行了全面安排和部署。
为了大力提升全民交通安全意识、法制意识和文明意识,11月18日,国务院正式批复公安部《关于申请设立12月2日为“全国交通安全日”的请示》,同意将每年12月2日设立为“全国交通安全日”。今年“12·2全国交通安全日”活动的主题为“遵守交通信号、安全文明出行”。
自治区公安厅交警总队要求各地交警部门于12月2日上午,邀请政府领导、相关部门负责人以及交通安全形象大使、志愿者等组织开展“交通安全日”主题宣传活动;要充分发挥“文明交通行动计划”的机制优势,围绕“全国交通安全日”、12月4日“全国法制宣传日”,以“文明交通行动计划”和交通安全宣传“五进”工作为“抓手”,策划开展持续10天左右的集中宣传,大力普及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安全知识。
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机动车、驾驶人数量迅猛增长。由于人、车、路、环境等道路交通系统的要素不完善、不协调,群众安全出行知识缺乏,法制观念不强,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多发。在“12·2全国交通安全日”来临之际,自治区公安厅交警总队要求各地交警部门领导要高度重视,加强部门联动,充分认识开展“全国交通安全日”主题宣传活动的重要意义;要积极协调当地文明办、教育局、司法局、交通局、安监局,共同制定“全国交通安全日”活动方案,联手组织开展各项活动,特别是12月2日当天的主题活动。使“全国交通安全日”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努力形成强大的舆论氛围,推动各项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开展。(实习记者祝黎娇特约记者谢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