妥善解决好民生问题的前提是必须要有一个公平正义、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做保障。作为履行法律监督职责的检察机关,服务民生、维护稳定责无旁贷。在此,笔者结合工作实际,浅谈检察机关如何在改善和保障民生中发挥好职能作用,谈谈几点认识。
一、 当前影响民生方面的几个主要问题
(一)与民生问题有关的职务犯罪时有发生。一是医药购销领域的商业贿赂犯罪,造成 “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二是土地出让和房产交易领域的职务犯罪,造成 “买房难、买房贵”的问题;三是教育领域的职务犯罪,造成 “就学难、就学贵”的问题。四是失职渎职造成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的犯罪,造成“事故多、事故大”的问题,群众反映强烈。
(二)刑事犯罪案件居高不下。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一是黑恶势力犯罪和杀人、绑架等严重暴力犯罪以及“两抢一盗”等多发性侵财犯罪;二是制售伪劣食品、药品、农资等严重影响群众安全感的侵犯民生权益的刑事犯罪;三是非法集资、传销等事关群众切身利益、影响社会稳定的经济犯罪。
(三)涉法上访问题不容乐观。分析近年来产生涉法上访问题的原因主要有:一是司法机关执法环节上存在的问题。一些基层执法部门对群众的初信初访处理不当,没有把问题解决在基层,导致矛盾进一步激化;二是当事人自身存在的问题。有的涉法上访者认为越是到高级别的单位去投诉,越能得到重视;有的问题已经解决了,上访人仍坚持过高或无理的要求;三是司法机关在一些案件处理上存在分歧,如有些刑事、民事、经济、行政等案件涉及的部门多,部门之间没有妥善协调,以致拖延时间使问题悬而未决;四是现行法律法规的缺陷导致涉法上访。
二、检察机关在保障和改善民生方面的对策
(一)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增强服务民生意识。执法为民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本质要求,坚持执法为民的理念,就是要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检察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公平正义是社会主义法治的价值追求。检察机关通过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促进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保障人民群众的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权益,维护和实现社会公平正义。在改善和保障民生进程中,必须坚持用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统领检察工作,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坚决摈弃不符合现代法治精神、不符合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执法理念,倾听人民群众的呼声,顺应人民群众的要求,真正在思想上解决“为谁执法,为谁服务”的重大问题,使每一项执法活动都成为为改善民生创造公正和谐社会环境的具体实践,从而真正做到身怀爱民之心,恪守为民之责,善谋为民之策,多办利民之事,努力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二)要认真履行法律监督职能,服务民生发展。
1、认真落实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一方面,继续坚持“严打”方针,充分发挥批捕起诉职能。围绕影响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的突出问题,围绕与民生息息相关的社会问题,全面贯彻“依法从重从快”的原则和“稳、准、狠”的要求,进一步突出打击重点,严厉打击社会危害性大、人民群众反映强烈、严重影响人民群众安全、扰乱和破坏经济建设的各类刑事犯罪活动。另一方面,充分体现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对初犯、偶犯和轻微刑事犯罪案件,该宽则宽,尽可能减少社会对立面;对未成年人犯罪,要坚持教育、感化、挽救方针,积极落实社区矫正措施,最大限度地增加和谐因素,减少不利因素,把执法办案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有机地统一起来。
2、查办和预防涉及民生的职务犯罪。最高人民检察院在“两会”工作报告中,把重点查办八大领域的“民生案件”,作为今年反腐败的重要领域提了出来。 即突出查办教育、就业、金融、医疗卫生、社会保障、征地拆迁、抢险救灾、移民补偿等领域发生的职务犯罪,严肃查办失职渎职造成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的犯罪,促进解决人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因此,各级检察机关必须以此为工作重点,做到坚决查处,毫不手软,让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得到充分保障。 同时,要更加注重防止损害群众利益的职务犯罪的发生,深入推进个案预防和专项预防,突出抓好系统预防,推动涉及民生的相关单位、行业内部建立健全内部监督制约机制,从源头上预防涉及民生问题的职务犯罪的发生。
3、妥善处理涉检信访。要让群众从检察机关办理的每一起案件、处理的每一起纠纷、接待的每一个诉求、化解的每一个矛盾中感受到检察机关维护法律尊严、维护人民利益、维护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公信力。在具体工作中,一是要进一步畅通信访渠道,准确把握群众诉求和社情民意,及时有效地为群众排忧解难。对群众合法诉求,要正确引导、积极化解;对上访老户,能解决的抓紧办、及时办,一时解决不了的,要耐心细致地讲明相关法律和政策要求,分步解决;对新办理的每一起案件,要恪守法律和相关纪律,决不能因执法不公造成新的涉检信访。二是要创新工作机制,建立涉检信访案件预警评估机制,由控申部门牵头,协调侦监、公诉、反贪、反渎、等业务部门,加强以案前预警评估为主要形式的案件排查预防工作;建立和完善信息收集机制、内部信息互通交流机制,外部信息通报机制,矛盾调处责任机制;认真落实首办责任制,规定来访群众和首次接访人的责任义务、时限,强化首办单位和人员的责任;完善办案责任倒查制度,对由于工作不力、责任心不强,甚至渎职造成案件质量问题的,要坚决进行责任追究。三是实行人性化接待机制和诉讼参与人权益保障机制进行了细化。如接待老年当事人,提问时要放慢节奏;询问盲、聋、哑当事人,采用笔谈或手势交流时要细心;对行动不便的证人、被害人,应上门取证,对来院的视情将其送回等等,切实为人民群众排忧解难,力求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政治效果的有机统一。
(三)、拓宽检察职能,努力实现社会和谐。
随着改革开放和经济发展向更深的层次、更广的领域推进,影响民生,影响和谐的消极因素和矛盾纠纷不断出现,时刻考验着我们的执政能力和水平。检察机关处在解决这些问题的重要环节,要求我们要解放思想,拓宽检察职能,深入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以科学发展的眼光实现检察事业新的跨越。一是提高把握大局,服务中心的能力。从关心、了解全局出发,站在战略和全局的高度,思考和处理检察工作中带有根本性的重大问题,自觉把检察工作置于党的领导之下,把执行法律与执行政策有机统一起来,把打击犯罪与服务发展有机统一起来,在检察活动中全面落实党委的部署和要求紧紧围绕发展、围绕构建和谐社会来开展工作,切实做到执法想到稳定,办案考虑和谐,努力实现法律效果与政治效果、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二是创新服务地方经济新机制。检察机关要努力服务改革发展大局,端正工作作风,改进工作方法,除积极为经济社会发展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外,更要拓宽服务思路,经常性深入辖区企业,通过举办防案讲座、帮助企业进行法律培训、定期探访落实防案措施和加强打击职务犯罪宣传等举措,帮助企业堵塞管理中可能发生案件的环节,营造诚信亲商、公正清廉的良好社会环境,为辖区企业建设和经济发展保驾护航;二是积极探索公益诉讼工作机制,不断提升民事行政检察工作服务和保障民生的水平。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日益深化和市场经济框架的逐渐构筑,国有资产的流失、环境污染、侵害消费者权益、侵害众多劳动者权益,以及不正当竞争的事件层出不穷。如何保障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特别是弱势群体的利益,需要我们检察机关对公益诉讼进行深入的探索。(曹仕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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