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人民检察院各业务部门工作的不断拓展和细化,作为人民检察院重要组成部分的司法警察工作急需加强和调整。就如何搞好司法警察的工作谈几点意见。
一、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队伍的现状
人民检察院恢复重建以后,各级人民检察院都有司法警察的编制。由于组建后的人民检察院的工作人员来自各个部门,主要检察业务部门的人员本身不够,也不够专业化,除了省市院司法警察独立编队管理外,全国大部分基层人民检察院的司法警察均没有实现独立编队管理。而且存在一下问题:1、职责不明。现行的司法警察基本上由双重身份的人员担任。例如有的既是司法警察,又是司机或其他工勤人员。2、管理部门不清。大部分单位的司法警察工作由由院办公室管理,法警并不行使自身职责。3、基本素养不够。由于法警身份确定不是通过严格的警察招录程序进行,大多数单位是将工人身份的工勤人员转为法警或者从军队转业人员中确定的,这些同志的政治素质、身体素能和实战经验欠缺,不能按照《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试行条例》履行职责,4、司法警察到一定年龄后,岗位转换困难重重。条例对于司法警察最高业务年龄做了规定。达到最高业务年龄后,应根据本人情况和工作需要转换适合岗位。但由于各地对人民检察院工作人员的编制是有规定和限制。加上转换之后在职级、工资待遇上与司法警察相差很大,基于利益上的考虑,形成了司法警察不愿转换,在不愿转换和不能转换时,又占用单位司法警察的编制。导致新的司法警察在编制不变的情况下,新的根本补充不进来。很多司法警察一直到退休时还在司法警察的岗位上。因此法警的工作很难开展起来。
二、今后如何搞好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工作的几点建议
1、各级检察院领导必须高度重视司法警察工作。
司法警察作为人民检察院的重要组成部分,担负着执行传唤,搜查,拘传,提解,押送,看管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等重要职责。其工作任务是艰巨的,职责重大。近几年随着司法体制的进一步改革,检察机关把自侦案件和其他办案安全工作提高到一个新的重要的地位。查办案件固然重要,而保证办案安全工作更为重要,已是检察人员的共识。而这部分的工作由司法警察承担。从事这些繁重而复杂工作需要能够胜任的人,对法警力量要配足、配齐,要不断输送新鲜力量,才能确保圆满完成目标任务。
2、解决司法警察进与退的途径
要切实解决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的“进”与“退”问题。首先今后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的进入需在经过国家公务员考试的警察学校或公安院校的毕业生中选拔。其次从军转干部中选拔符合条件的人员。对于已达到最高业务的司法警察可根据其警衔直接转换成相对应的检察官等级,转换到适合的工作岗位。形成了司法警察进退的良性循环。
3、司法警察工作应当更加规范管理
首先,各级检察机关应将司法警察独立编队管理,不能将司法警察作为一般工勤人员分散到其他业务部门工作。
第二,必须明确司法警察的职责范围。除了条例中规定的具体职责外,一般不承担其他业务。
第三,将教育培训经常化,司法警察必须经常进行教育培训。除了上级组织的教育培训外,对于本院的司法警察的各项业务技能以及完成职责必须具备的专业素质必须经常性的培训,体能训练,办案安全规范实施训练应该是不间断的进行。
第四,加强警用装备。司法警察除必须装备警车警械具外,对于保证安全的其他新科技装备根据情况也应逐渐装备使用。
第五,规范各种制度,实行严格的派遣用警制度。
对于司法警察的使用,要实行严格的派警用警制度。司法警察根据领导签署的派警令,严格以职责范围进行工作。避免了责任不清,指示不明等妨碍办案工作的现象。
第六,要不断的完善司法警察考核机制。
对于司法警察的考核,应根据其特点进行考核,参与办案的次数有无出现办案安全事故或差错,体能是否达到或保持在最佳标准,都应做为考核的对象,其他方向的考核则与人民检察院内部考核一致。
第七,加强各地法警及与公安部门地学习交流,不断提升业务素质。(作者 虎林检察院 盖利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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