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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区政府印发老龄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

2012-12-07 11:02:42 http://www.chinapeace.org.cn/ 来源:广西法治日报 

    随着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人均寿命不断延长,我国人口老龄化速度也不断加快,超前于经济社会发展。日前,广西区人民政府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老龄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以下简称《规划》),提出要着力解决老龄工作领域的突出矛盾和困难,确保在人口老龄化快速发展形势下实现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加大保障力度,加强老年医疗卫生保健

    目前,老年人口进入快速增长期,人口老龄化呈现出老年人口增速加快、高龄老人和失能老人大幅增加、空巢化趋势日益突出和老年人口结构迅速变化等显著特征。

    截至2010年底,我区60岁及以上人口为603.68万人,占全区常住人口总数13.11%。快速增长的老年人口将给社会保障带来更大压力,日益增长的老年人物质需求和精神文明需求更加凸显社会供给不足。

    《规划》将加大老年社会保障力度作为首要任务。

    为使老年人基本生活有切实可靠的保障,将继续把城镇各类从业人员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同时加快推进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力争2012年实现该项制度全覆盖。鼓励并扶持商业性老年保险产品开发。

    继续完善覆盖城乡的医疗保障制度并不断提高保障水平。到2015年,医疗保障制度覆盖全体城乡老年人,筹资水平、报销比例逐步提高,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合率达到95%以上,人均筹资水平达到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的8.5%左右,个人自付比例降到35%以下。

    加大老年社会救助力度。完善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将符合条件的老年人全部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同时完善老年社会福利制度。保障城市“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人”的老人基本生活水平,不断完善供养制度,以及制定出台80周岁及以上高龄老年人生活补贴政策等。

    加强老年医疗卫生保健工作。将老年医疗卫生服务纳入各地卫生事业发展规划,加快护理院(站)、老年病医院及以救治老年病为主的康复医院和综合医院老年病科建设。积极开展老年人健康管理,依托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辖区内65岁及以上常住居民建立健康档案,定期为65周岁以上老年人做健康检查。加强老年保健工作,重点关注高龄、空巢、患病等老年人的心理健康状况。

    推动居家养老,大力发展社会养老服务

    《规划》提出,采取政府、社会、个人共担机制,推动居家养老的高龄、失能老人进行家庭无障碍改造。要引导开发老年宜居住宅和代际亲情住宅,鼓励老年家庭成员共同生活或就近居住,减少老年空巢现象。

    强化老年政策支持。健全计划生育家庭养老保障和照料服务支持政策,完善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落实各地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年老奖励政策,建立奖励扶助金动态调整机制。

    重视孝亲敬老传统美德培养。强化尊老爱幼家庭美德建设,提倡亲情互助,营造温馨和谐的家庭氛围,发挥家庭养老的基础作用。推进“老年温馨家庭”建设,提高老年人居家养老的幸福指数。

    《规划》大力提倡发展社会养老服务。首先是大力发展居家养老服务。“十二五”期间,全区城市街道和社区要实现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点)、老年日间托护站点基本覆盖,80%以上的乡镇、社区和30%以上的行政村建立包括老龄服务在内的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和站点。其次要推动社区为老服务建设,把社区养老设施纳入小区配套建设规划,解决社区为老服务供给不足的问题。三要加快养老服务机构建设步伐。到2015年,力争扩建、改建乡镇中心敬老院350个、新建示范性乡镇敬老院100个、改建敬老院分院5000个,全区机构养老总床位发展到20万张以上,实现每千名老年人拥有养老床位数达到30张以上。

    丰富老年人精神文化生活

    《规划》提出要丰富老年人精神生活,鼓励和支持老年人继续参与经济社会建设,注重发挥离退休技术人员(专家)的作用,从事传播科学文化知识、咨询服务、医疗卫生、科技开发应用等具有专业特点的工作。把老年人才开发和利用纳入地方人才队伍建设的总体规划之中,为老年人参与经济社会发展搭建平台,积极探索实现“老有所为”的新途径。

    要积极促进老龄产业发展,完善老龄产业法规政策,大力培育老龄产业市场。坚持走社会化、市场化发展道路,积极开发和培育养老服务、医疗康复、金融保险等老龄产品,加强老龄产业宣传,打造老龄产业知名品牌,努力满足老年人对老年专业用品的需求。

    要积极开发老年旅游产业。完善老年旅游产业发展布局,打造老年旅游精品,加强老年旅游服务宣传,完善景点、景区等老龄服务设施建设,加强老年游客维权工作。

    切实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

    《规划》提出要不断完善老年法规政策体系。加强老年法制体系建设,完善老年社会保障、老年社会救助、养老服务和老年优待等方面的法规规章,加大老龄工作执法和督查力度,建立健全老年司法救助、法律援助和法律服务网络,加大对侵犯老年人合法权益行为的惩处力度。

    加强法制和道德宣传教育工作。加强老龄政策法规宣传,促使敬老、养老、助老的传统美德深入人心,营造老龄事业健康发展的良好氛围。

    加强老年优待工作。全面贯彻实施《广西壮族自治区老年人优待规定》,加强检查和督促,确保各项优待落到实处,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和老年人的实际需求,适时对现有优待规定进行修订完善。

    做好老年维权工作。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把老年法律服务工作纳入议事日程,努力拓展服务老龄工作的领域和内容。积极倡导律师事务所、公证处为老年人提供法律服务,鼓励各地将老年人合法权益损害赔偿等涉及老年人切身利益事项纳入法律援助范围。积极为高龄、特困、失能、空巢老年人提供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切实做好老年人维权工作,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记者 甘敏)

[责任编辑:刘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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