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要经得起时间检验”,这是青海省西宁市检察院公诉人沙沨办案的原则。以此原则为标杆,加之对公诉事业的热爱,沙沨从一名书记员逐渐成长为身肩重任的业务骨干。
办案是衡量一名公诉人综合素质的试金石,沙沨深深懂得这一点。从主办第一起案件开始,她就把功夫下在“准”字上,严把案件事实关、证据关、法律关,勇挑重担、敢于碰硬。
2003年,西宁市发生了一起以马某为首的26人涉嫌故意伤害、抢劫、强奸、非法持枪等重大刑事案件,这也是该市建国以来第一起带有黑社会性质的案件。
当案卷材料交到沙沨手中的时候,距离审查期限只剩一个月时间了。面对厚厚的十余本案卷,沙沨仔细阅卷,逐一提审被告人,到案发现场做实地调查,与侦查人员沟通、询问,制作了近百页的审查报告,力求对案件的每一个细节都做到心中有数。
首犯的家属得到消息后,从广州专程来到西宁找沙沨,或以金钱贿赂,或进行威胁恐吓,要求她手下留情,沙沨都不为所动。法庭上,她和同事一起出色完成了两名公诉人与18名律师的较量。严谨的法庭指控让26名被告人当庭低头,认罪服判。
2009年,沙沨办理一起两名未成年人涉嫌强奸案。案件被起诉至法院的第二天,法官打来电话说其中一名被告人的家属提供的户籍证明显示,该被告人的年龄未满14周岁,应当无罪释放。沙沨听后非常震惊。为了查清真相,她与同事一大早驱车100多公里,前往那名被告人所在地的派出所,趴在冰冷的水泥地上,翻阅了几百户村民的户籍登记及户籍底册千余页。终于,被告人家属私自更改被告人年龄的证据浮出水面。最终两名被告人均受到了法律的严惩。
“庭上一分钟,庭下十年功”,要成为一名优秀公诉人,仅仅靠办案还远远不够。因此,沙沨始终把学习作为她生活的一部分——潜心钻研法学理论、点滴积累法律专业知识、认真准备每一次庭审、总结每一次出庭经验已经成为她的习惯。
“判有罪不是目的,重在挽救”,多年的办案实践使沙沨认识到检察官的职责不仅在于依法打击犯罪,更应该通过公诉活动教育公民遵纪守法,敦促犯罪分子悔过自新。尤其在办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时,她用女性特有的爱心、细心、耐心展现了检察官的另一番风采。
沙沨注重了解未成年人的成长历程。每受理一起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她都会仔细分析犯罪成因,针对未成年人不同的性格特点和成长经历,采取不同的交流方式,循循善诱,和他们谈心,引导他们回归。
近10年来,沙沨办理各类刑事、经济犯罪案件500余件800余人,发现漏罪、余罪20余起,改变定性20起,追诉犯罪嫌疑人10余人,2006年获评第三届全国优秀公诉人,2011年获“全国政法系统优秀党员干警”称号。(记者 王新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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