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12月1日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取消和下放5项行政审批事项。12月5日,新疆都市报记者从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了解到,这是该局根据《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结合工作实际作出的决定。
此次取消和下放的5项行政审批事项包括:取消2项行政审批项目(第二类医疗器械临床试用,临床验证审批和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疆外委托生产备案),下放管理层级至地州市局3项行政审批项目(第二、三类医疗器械经营许可,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运输证明核发,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邮寄证明核发)。
至此,连同已下放的药品零售企业(含连锁)GSP认证和药品零售企业(含连锁)经营医疗器械许可等4项行政审批项目,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已取消和下放了9项行政审批事项。
据了解,2012年,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针对各部门职能划分和业务特点,制定了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40项行政许可事项和21项行政审批事项的办理限时表,公开向社会承诺限时结办制度。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通过下放权限,提升行政审批效能,使全局机关的工作效能提速达20%以上。(缪彦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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