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监管队伍建设取得新进步
近年来,各级公安监管部门不断加强公安监管队伍建设,为推动公安监管工作上水平提供了坚强有力的组织保证。
一是思想政治建设坚强有力。始终坚持把政治建警置于首位,开展了爱岗敬业教育整顿、创先争优、创建学习型公安监管部门等主题教育实践活动,引导教育广大公安监管民警进一步坚定理想信念,进一步加强思想作风、纪律作风和工作作风建设。
二是教育训练工作成效显著。2010年3月,公安部监所管理局成功举办全国公安监管总队长培训班,圆满完成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管总队(处)长的首次院校式集中培训。充分发挥4个全国公安监管民警实战训练基地在公安监管民警教育培训中的主力军作用,5年来,4个基地共举办培训班200余期,培训公安监管民警1.5万余人次。探索在公安政法院校开设公安监管专业,推进公安监管学历教育与在职教育,加强公安监管学科建设。
三是公安监管文化建设逐步发展。出台了《关于加强公安监管文化建设的意见》,开展了公安监管文化建设示范点创建活动。与多个单位联合主办“中国作家走进公安监管场所”采风活动,多位作家创作的正面宣传公安监管工作的文艺作品陆续出版,在社会上引起强烈反响。
四是先进典型培树全面开花,涌现出一大批先进典型。在今年5月18日举行的全国公安系统英雄模范立功集体表彰大会上,公安监管系统36个先进集体和27名先进个人接受了党和人民的最高褒奖。
五是从优待警措施深入落实。协调有关部门积极推动落实公安监管民警特殊岗位津贴和加班补贴,认真落实各项优抚措施,加大对困难民警的帮扶力度。
六是和谐警民关系建设成效显著。全国公安监管部门积极开展 “大走访”开门评警、“三访三评”等活动,全面推行监管场所对社会开放,推出了一批便民利民措施,警民关系更加和谐。
要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
党的十八大为我们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开创公安工作新局面指明了前进方向。做好公安监管工作面临着许多有利条件和良好的发展机遇,我们完全有信心、有能力在新的起点上推动公安监管工作再上新台阶。但是,也应清醒地看到,公安监管工作和队伍建设同时也面临着巨大的挑战,形势不容乐观,任务艰巨而繁重。
从公安监管队伍的数量结构现状来看,警力不足的问题依然突出,公安队伍结构不合理的问题依然存在;从公安监管民警的素质能力来看,思想政治素养需要进一步提高,业务素质需要进一步提高;从公安监管队伍建设自身来看,个别领导重视不够,队伍管理不严,创新意识不强。这些问题必须引起各级公安机关和监管部门的高度重视,下大力气加以解决。
增强公安监管部门政治建警的自觉性
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关键是要紧密结合公安监管工作实际,研究、找准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的结合点、切入点、着力点,提出新目标、新思路、新举措,不断推动公安监管工作取得新发展、实现新进步。
我们深刻感受到,在新的历史阶段,坚持党对公安工作的绝对领导,加快建设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公安监管工作体制,已是当前的一项极其重要的政治任务,对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健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管理体制,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各级公安监管部门要认真组织“学习贯彻十八大,公安监管怎么办”学习讨论活动,增强在公安监管工作中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自觉性和坚定性;加强思想理论建设,进一步提高党员干部的政治理论素养和党性修养,切实增强政治敏锐性和政治鉴别力,真正把思想认识统一到党的十八大的要求上来,将学习贯彻十八大精神的成果转化为解决公安监管工作实际问题的自觉行动,促进公安监管工作科学发展。
持之以恒地抓好公安监管队伍管理
一要加强领导班子建设。各级公安机关和监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公安监管部门领导班子建设,努力以一流的班子带出一流的队伍,以一流的队伍干出一流的业绩,从根本上保障和促进监所安全文明。
二要积极推行岗位轮换制。要认真落实《公安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监管工作的意见》有关监管民警实行岗位轮换的要求,不断为公安监管场所补充新鲜血液。要进一步推进全员绩效考核工作,全面调动民警自主工作、自觉工作、自愿工作的积极性。
三要加强教育训练,着力构建与公安监管事业发展相适应、与实战需求相符合的教育培训体系,努力推进教育训练的科学化、规范化、信息化、实战化。明年1月1日,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将正式实施。各级公安监管部门要大力开展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的学习培训活动,不断开阔公安监管民警法律视野,提高公安监管民警法律素养和执法能力。
四要落实从优待警措施。要注意从基层公安监管场所选拔优秀干部,在表彰奖励上要向基层一线倾斜,认真落实民警休假、体检和节假日值班轮休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