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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治思维破解社会管理难题

2012-12-06 15:28:05 http://www.chinapeace.org.cn/ 来源:人民公安报 

    作者:付水平

    党的十八大报告指出:加强社会建设,必须加快推进社会体制改革。要围绕构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管理体系,加快形成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社会管理体制。

    把“法治保障”纳入社会管理体制,为社会管理创新指明了方向。众所周知,随着我国社会改革和发展的深入推进,一些深层次的社会矛盾将伴随着社会结构的变化和利益格局的调整逐步显现,各阶层和利益方之间的关系变得更加错综复杂,社会管理面临着诸多挑战,许多人民内部矛盾的处理稍有不慎,就可能伤害群众感情,甚至演变为群体性事件,动摇党的执政根基。

    比如,在城镇化、城市化的步伐中,各地旧城改造和城区扩规迁建等,难免发生拆迁行为。再者,随着人民生活水平和生活质量的逐步提高,群众都开始注重身体的护养和治疗,对社会医疗保障水平的要求也越来越高。于是,涉及到拆迁、医院等方面的社会矛盾也急速增加。

    对于社会管理中常见的矛盾,原本有可遵循的规律和制度来协商解决。然而,不知何时起,以“闹”来谋求利益最大化也成了一些人盲目追赶的“时髦”。一些人“信访不信法”,信奉“大闹大解决,小闹小解决,不闹不解决”的信条,把“闹”作为解决问题的“有效”方式,不惜“堵门、堵路、堵工地,闹访、闹丧、闹医、闹机关、闹法庭”,通过制造事端引发围观,把小矛盾演变成大事件。

    当然,这中间不排除有群众合法权益受到侵害,但如何让这些权益受到侵害的群体,相信并选择用法治的思维和法治的方式去谋求问题解决之道?我想,首当其冲要解决好两个方面的问题。

    一方面,要解决好群众依法维护合法权益成本过高的问题。为群众畅通反映诉求的法治渠道,提供公开、公正又便捷的法治反馈,把一些专业、高深的法律程序,用群众看得懂、能感知的方式呈现出来。

    另一方面,要大力提倡用法治手段来协调利益关系方。法律框架内调解也是一种执法、是社会治理的有效模式。要在矛盾纠纷调解不成的情况下,再寻求法律追究和依法严惩。惩罚不是目的,关键在有理有据有节,如此方能最大限度地激发社会活力,增加社会和谐因素,才更有利于在全社会形成抓法治就是抓社会管理、抓法治就是抓社会发展的浓厚氛围。

    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任重道远,用法治的思维破解社会管理难题,必将是政府和公民共同的选择。

    (作者单位:湖北省仙桃市公安局三伏潭派出所)

[责任编辑:季上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