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鼓励开发企业和持有土地的单位建设公租房,北京市未来纳入规划的公租房项目,将全额免收建设、买卖、运营中涉及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以降低公租房的建设和运营成本。昨天(5日),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住建委发布《关于免收公共租赁住房项目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有关事项的通知》,免收公租房项目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以鼓励公租房的建设。
根据通知,纳入北京市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的公租房项目,将被全额免收建设、买卖、运营中涉及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其中包括经国务院和财政部、国家发改委批准设立的全国性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以及经北京市政府及其财政、价格主管部门批准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予以全额免收。
记者了解到,集中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项目全额免收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免收的项目将包括房屋登记费、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费、耕地开垦费、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收费、排污收费、环境监测服务收费、占道费、城市道路挖掘修复费、特种设备检验收费、测绘成果成图资料收费、建设工程档案保护和复制收费、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散装水泥专项资金、防洪费、森林植被恢复费、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等。
对于配建公租房,或者配建其他保障房却临时用于公租的房屋,政府也给予了一定程度上的减免。配建的公共租赁住房项目按其建设面积,或建设用地面积、套数、营业额等收费单位占项目总数中的比例免收。收购尚未配售的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定向安置房、普通商品住房作为公共租赁住房以及采取长期租赁方式筹集的公共租赁住房房源,免收收购或租赁过程中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
相关负责人表示,开发、运营单位通过提供虚假材料等方式骗取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免收资格的,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财政局和市发展改革委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记者 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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