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巫山县庙宇镇35岁的农民李德军,今年检查出患有再生障碍性贫血,医生告诉他必须进行骨髓移植,大约要花费20万元。面对高昂的医疗费,仅靠打工维持生计的李德军准备放弃治疗。但村干部捎来的一则信息让他燃起了希望:县里建立了大病救助基金,可以申请救助。
于是,李德军鼓起勇气前往重庆一家大医院做了手术,并成功申请到政府救助,所花19.3万元医疗费中,居民医保报销5.5万元,县里大病救助基金救助10.9万元,他自己仅承担3万元。
自去年以来,重庆市巫山县,这个国家扶贫工作重点县探索建立起覆盖城乡居民的重大疾病医疗救助补偿制度,针对10种多发大病,实行医保报销后合规费用100%救助补偿,每人每年最高救助额度可达30万元。
一年多来,在巫山,曾经和李德军一样因患大病深陷绝望的1400多位城乡居民,由此重新看到了生命的曙光。
“全额救助”为大病家庭“兜底”
巫山地处三峡库区腹心地带,由于经济发展滞后,城乡居民收入普遍较低,全县63万居民中贫困人口就占到十分之一,许多群众还因患病治疗,进一步陷入困境。近年来,随着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在巫山逐步覆盖,群众就医压力有所缓解,但一些大病家庭面对少则数万元、多则数十万元的医疗费,仍然心生绝望。
2011年初,由巫山县人力社保局牵头组成的调研组,在对县内住院费用1万元以上的大病患者调查时发现,尽管有医疗保险、民政救助等政策支持,但住院补偿率只有56%,多数患者仍要承担高额的自付费用,不少家庭因此债台高筑。
巫山县医保中心主任叶川介绍,按现行医保政策,居民在乡镇医院住院可报销80%、二级医院60%、三级医院40%,报销比例逐次降低,但基层医院往往解决不了重大疾病,患者只能到高级医院,其治疗费用动辄二三十万元,往往导致大病居民“倾家荡产”。
面对群众“不怕一时的穷困,就怕一人得大病”的现实,2011年9月,巫山县委、县政府决定探索建立覆盖城乡的大病救助补偿制度,由县财政拿出专项资金设立“重大疾病医疗救助补偿基金”,每年总额保持在5000万元,对患重大疾病的居民,在医保报销的基础上给予专项救助。
通过对多发大病的分析筛选,巫山县将白血病、再生障碍性贫血、心血管疾病需手术治疗的患者、恶性肿瘤需手术及放射化疗的患者、器官移植及术后的抗排异治疗的患者、慢性肾功能衰竭尿毒症期肾透析患者,以及肝硬化失代偿期、系统性红斑狼疮、严重帕金森病和严重Ⅲ度烧伤的患者等10类人群,列为救助对象。以上病种外发生医药费用在10万元以上的,同样列入救助范围,并规定,大病居民符合政策报销的医药费用,按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标准报销后,余下符合政策的医药费用按100%的比例进行救助补偿,每人每年最高限额为30万元。
庙宇镇永丰村陈燕琳一家是个典型的贫困家庭,父母都患病在身,今年2月,36岁的陈燕琳又查出患上了严重的心脏病,需要做心脏瓣膜手术,费用在10万元左右。想到家境如此困难,她一度准备放弃治疗。在镇村干部的建议下,她到重庆新桥医院做了心脏瓣膜手术,并成功申请到大病救助,10.1万元医疗费,医保报销了3.27万元,“重大疾病医疗救助补偿基金”救助了4.97万元,她自己只承担了1万多元。陈燕琳说:“是大病救助保全了我这个家。”
“应救尽救”和防止滥用并重
近年来,不少地方也推出了大病救助举措,但主要是针对贫困人口或困难家庭。巫山大病救助是否要扩大到全部居民?制定政策时,各部门之间产生了争议。巫山县委书记何平表示,“大病医疗救助补偿”应该成为一种保障制度,而不是一项救济措施,尤其是作为贫困县的巫山,居民普遍收入不高,即便是一个“小康之家”也会因一场大病重新返贫,政府理应给予救助。
官阳镇鸦鹊村6组村民代明轩高中毕业不久到外地打工,去年5月查出患有白血病,需要做骨髓移植,治疗费用高达50多万元。为了治病,一家人借遍了亲朋好友,最后还卖掉了住房,但仍然不够支付高额的医疗费用。得知县里的大病救助政策后,代明轩提出了申请。经审核,代明轩符合医保政策规定的治疗费用总额为31万余元,除去医疗保险报销的5万余元,剩下26万余元全部由“重大疾病医疗救助补偿基金”救助。
大病医疗救助补偿基金作为一笔“救命钱”,如何在“应救尽救”的同时,防止滥用、确保安全运行,十分关键。
巫山县人力社保局局长于潜介绍,在前期深入调研的基础上,巫山对基金的运行进行了严格的制度设计。首先,成立由医疗专家组成的重大疾病评审鉴定小组,对所有申报病例逐一审定,确保符合救助条件;患有10项大病以外的疾病且发生医药费用额度特大需要救助的,须经县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领导小组研究同意;二是严格补偿程序,实行“重大疾病患者申报—医保中心初审—人力社保部门审批—财政部门拨付—领导小组定期检查”的流程。在大病患者医药费用认定方面,遵照城乡居民医保规定进行审核。此外,对所有救助对象,在所在乡镇进行公示,并公开监督电话,随时接受群众监督。同时建立实地稽核监管机制,通过电话回访、网络监管及现场复核等方式,确保救助基金真正用到有需求的老百姓身上。
“大病救助补偿制度运行一年多来,全县共有1427人得到救助,共发放救助补偿资金2619万元,未发生骗取救助基金或者滥用救助基金的情况。”于潜说。
可持续性还有待进一步观察
作为一个国家扶贫工作重点县,实行覆盖全民的大病医疗救助补偿,政府财力能否支撑,基金是否能够可持续运行,是各方关注的焦点。
据巫山县医保中心主任叶川介绍,2011年启动大病医疗救助补偿制度时,县财政投入3000万元专项资金,从2012年起又决定实行动态投入,资金滚动使用,确保每年基金总额在5000万元,一旦出现缺口,由财政全额兜底。同时也在积极探索整合医保风险基金、民政救济等方面的资金。“一年多来,在‘应救尽救’的前提下,基金运行基本平稳,2012年度仍有结余2300多万元。”叶川说。
重庆市社科院研究员孙元明认为,巫山县的这一探索具有典型意义,如果一个“国贫县”都能做好制度化的“全民大病救助”,相信别的地方也完全能够做到,目前巫山的大病救助补偿制度运行时间较短,可持续性还有待进一步观察。
孙元明说,一个关键性的问题是如何拓宽筹资渠道,提高救助效率。“比如,巫山‘大病救助补偿基金’仅靠财政投入,能否满足长期运行的需要?怎样更好地整合社会资金?另外,国家在8月份出台了《关于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的指导意见》,要求坚持政府主导,专业运作,利用商业保险机构的专业优势,提高大病保险的运行效率;坚持责任共担,持续发展,形成政府、个人和保险机构共同分担大病风险的机制,巫山可能需要据此作进一步完善。”
叶川表示,根据国家有关精神,预计重庆市明年也将出台大病医疗保险和救助的相关政策,巫山届时应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对重大疾病医疗救助补偿政策进行调整和完善。(记者 张桂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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